账簿登记:会计账簿的启用与登记规则有哪些?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账簿登记规则账簿登记:  (一)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三)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五)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六)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七)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Q”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八)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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