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绍东: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冯绍东: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105

冯绍东: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冯绍东,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冯绍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毕于东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包腊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后附件),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包腊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包腊梅女士简历

包腊梅,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MBA学位。1991年8月至2020年5月,分别在无锡第三橡胶厂(国企)、无锡南荣液化气有限公司(合资)、金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加合资)、式玛卡龙中国(荷兰、法国独资)、舍弗勒大中华区( 德国独资)、迅达中国区及全球扶梯事业部(瑞士独资)任行政人事科长、总经理特助、中国区高级人事经理、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源服务副总裁、高级人力资源副总裁,2020年5月至今,于特睿赋思(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2020年10月加入公司,担任董事长特别助理。

包腊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包腊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包腊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104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毕于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101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4日以电话、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详见2020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10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4日以电话、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包腊梅女士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认真审查了包腊梅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聘任经过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包腊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杨向宏

梁仕念

李洪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