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个体户一定要办税务登记吗?

税务登记证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是,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及进行税种鉴定,按章纳税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咱们国家自2015年10月1日起,为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合为一证,但是,因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只申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所以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确定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4省(市)为试点地区,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剩余省份自2016年12月1日实施。

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个体户一定要办税务登记吗?

所谓“两证整合,”即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下面介绍一下营业执照的注册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4、其他规定的资料

5、如果经营者因客观原因不能实际到场,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

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印核准通知书。

三、双告知

工商办理完成后,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进行双告知,并发放营业执照发放。

四、税种鉴定及发票

经营者需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鉴定,然后办理发票领购及开具事宜!

不少个体户不了解流程,其实现在的办税服务厅服务很人性化的,到地方有注册指南,一看遍知!

个体工商户是户,为何规定在《民法典自然人一章?

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典》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定义,规定在总则编第二章自然人章的第四节,即《民法典》第54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个体户一定要办税务登记吗?

关于个体工商户,可以说其是我国特殊经济发展体制下的产物,也是我国民法主体制度中的特殊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仍需在民法典中规定寻在争论。但个体工商户的存在,既有实证法依据,也有现实实践。个人认为仍应继续规定,且可以规定在自然人一章中。

从立法体系上看,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但个体工商户又具有与普通自然人不同的特殊权利能力。其依法登记后,享有生产经营权。若将个体工商户法律地位简单等同于自然人,难以诠释其经营性质的特点。另外,个体工商户也不是一类社会组织,其不具备独立于法人设立人及其成员的财产这一实质要件。合伙企业可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事务,而个体工商户则由自然人或家庭管理;合伙企业建立基础为书面协议,个体工商户没有也不需要合伙协议。综上,将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然人主体列入民法典总则编自然人章,仍具现实意义。

关于个体工商户,另需说明以下三点:1.关于个体工商户与法人、非法人组织间的区别,最鲜明的一点便是不具有组织性。首先,个体工商户没有“设立”过程,不存在“出资”行为,也不要求其必须具有“名称”或“字号”。其次,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再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形式仅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家庭”并非作为“组织”出现。最后,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种为个人所得税。综上,个体工商户的非组织性使得其不宜规定在民法总则非法人组织一章中。

2.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或字号),其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使用名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一户个体工商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县级)、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一次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名称中的行业应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经营特点。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3.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存在不同观点。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9条进行了统一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以上仅代表个人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