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清朝之所以能够稳固统治中原地区长达200余年,和其成熟先进、系统完善的官制体系分不开。清朝官员的等级分“九品十八级”;任职地点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清朝的地方行政分为三级——“省、府、县”,与之相对应的最高行政长官分别为“总督、巡抚”、“知府”、“知县”。
清朝官员形象
清朝入关以后,总督、巡抚这等在明朝属于临时派遣的官职便逐渐固定为正式官职,成为省一级行政机构的最高军政长官,也就是俗说的“封疆大吏”。但偌大的一个省,仅凭总督和巡抚肯定管不过来;更何况清朝统治阶层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注重对大臣权力的分化和制约。于是,总督和巡抚的相当一部分权力就被同属省级领导的“提督学政”、“布政使”和“按察使”分摊。
也就是说,清朝地方行政虽然奉行“督抚制”,但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和按察使共同组成了省级领导班子,领导并管理一个庞大的省份。
提督学政:相当于省教育厅长,执掌一省教育、科举,乃系朝廷特派,相当于“钦差大臣”,比较特殊。
清代学政考棚旧址
布政使:执掌一省财赋、人事、民政,并拥有“会督、抚议行诸政务”的常委权力。其品秩为从二品,和巡抚属于同一级别,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长。
按察使:执掌一省司法、监察及驿传事务,但不具备常委权力。其品质为正三品,行政级别为副部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政法委书记。
就清朝的地方政务而言,仅“布政使”和“按察使”的权限范围就足以全部覆盖。也就是说,督抚之下的“两司”——布政使、按察使才是实际负责一省具体事务的真正所在。
为了更好的治理所辖州府,时刻掌握下级行政单位的具体情况,布政使就要派遣下辖的“参议”或者“参政”固定驻守某一州府,称为“守道”;按察使也要委派下辖的“副使”或者“佥事”时常前往州府巡视,称为“巡道”。乾隆年间,乾隆皇帝废除这类临时性官职,专门设置了“分守道”和“分巡道”,统称为“道员”,被尊称为“道台”。
清代道署衙门旧址
除此之外,清朝时期的盐、茶、粮或者河道治理等具体事务也时常脱离地方政府的管辖,需要派遣专门的官员予以管理。这类官员被称为“专业道员”,诸如“粮道”、“茶道”、“河道”等等。
根据《清史稿·职官志》的记载,“道员”经历了“止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到“分辖三、四府州者,省置无恒”的发展。也就是说,一个“道员”往往能够节制数个“府”。所以,“道”的行政级别应在“府”之上,“道员”自然比“府”的最高行政长官——“知府”(市委书记)要大。
就具体的行政级别划分来看,“道”应该是位于“省”和“府”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但这级行政机构并不存在,只存在品秩为正四品的“道员”官职而已。就此来看,清朝时期的“道员”似乎类似于“地委专区书记”,行政级别要高于正厅级,低于副部级。
参考文献:《清史稿·职官志》、《钦定大清会典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