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与广大老百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这一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最终都掌握在人民手中。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各级人大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在每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广大选民直接选举出县、乡的人大代表,组成县、乡级人大。间接选举的各级人大代表是由下一级人大选出的,分别组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和全国人大。在此基础上,各级人大再分别产生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可以说,各个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老百姓给予的。国家的各项权力都要受老百姓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要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时,各级人大的工作,也要向人民群众负责,受人民群众监督,通过这种监督,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就有了根本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会得到可靠的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浓厚的群众基础。它的组织和运作,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据近20年来历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统计,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有选举权的公民人数的99.97%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所选出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在人民群众的充分参与下,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能够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集中起来,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从而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共同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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