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长春市政府同意,即日起实施,至2017年12月8日为过渡期。长春网约车新政细则?下面让金投小编为您解答吧!
网约车平台公司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
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运管局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在长春市市区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长春市运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长春市运管局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经营区域为长春市市区,经营期限为4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