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4公务员缴费。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2014公务员缴费。
《决定》明确,本次改革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2014公务员缴费、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决定》提出了改革应遵循的五大基本原则,即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公务员在社保缴费之前的工龄如何计算,辞职后怎样缴纳养老保险?
(问题描述:我是基层公务员,工作13年,现在想辞职,14年开始工资扣缴养老保险,但是社保局无账户信息。请问之前的工龄社保如何计算?辞职后如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作为基层公务员,工作13年想在想辞职,在辞职前应当想清楚,自己辞职了以后能干什么、是否能找到比做公务员更好、更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当然如果你辞职后,也是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下面和你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公务员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开始全面纳入社保缴费体系,建立了养老保险的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缴费比例和企业是一致的,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为20%,个人缴费为8%,从2019年5月1日开始,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至于你所在社保局查不到账户信息,这是不正常的,需要到当地县级社保局进行查询,你作为基层公务员,基层社保所随时也是可以查到的,如果经过多方查询都没有个人的社保信息,那就说明你的社保是否缴纳?需要到单位财务或是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详细的咨询,找到问题存在的原因,抓紧时间进行协调解决。
第二,社保缴费之前的工龄是如何计算的?
作为公务员,在2014年10月之前的工龄,是从参加工作,录用为机关公务员之日起计算参加工作的工龄,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公务员在纳入社保缴费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即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如果2014年10月之后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就是今后计算养老金的工作年限。
第三,辞职后如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公务员从机关辞职后,如果是主动辞职的,一般没有任何经济补偿,但是很多单位,由于公务员辞职后,也还是按照本人的工作年限,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当然这是一种单位内部操作模式。我当年辞职单位就是这么办理的。辞职后如果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凭县级人社局发给的辞职通知书到社保局办理缴费主体的变更,即由单位缴费变成个人缴费,这样就由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变成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可利用单位发给自己的经济补偿金来作为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这样可以保证自己的养老保险不断保;如果找到合适的用人单位。重新就业的,如果养老保险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不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用人单位在你入职后,即可在原有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上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如果不属于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则需要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关系,将养老保险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
总之,作为基层的公务员,在2014年10月纳入社保缴费体系之后,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2014年10月之后,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工作年限;公务员辞职后,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重新就业后,可由新的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