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指控刘强东强奸的女学生Jingyao Liu,向明尼阿波利斯一家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刘强东被起诉。
这一次刘强东被起诉,她是原告。
被告是刘强东和京东刘强东被起诉。
并且,在这次的诉讼中,她公开自己的身份,直接走到公众面前,为自己讨要说法。
不顾此事之后舆论是否能杀人。
也不顾自己可能会引发怎样滔天的恶意,和余生的动荡。
代理Liu Jingyao案件的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律师事务所Florin Roebig, P.A.在声明中称:
“我们的代理人愿意向全世界公布她的名字,让正义得以伸张,我们为她表现出的难以置信的勇气感到骄傲。”
这意味着女生已经准备好了不顾一切,也要重审案件,还世人真相。
此举一出,再度引发轰动。
知乎网友@豆子彩虹爸说,“这个女生为什么?为钱?为名?我认为姑娘就是为了一口气,为了一个说法,为了正义。”
网友@dong lee说:“既然进入这个阶段,那么就是要把事情讲细,证据摊在桌子上让大家来评理了。”
比之于去年年末的舆论风向,今天的评论里,大家对Liu Jingyao友善了不少,也支持了不少。
可以想见,京东又将迎来一波舆论狂潮。
而刘强东的爱妻人设,会再一次崩得稀碎。
这桩桃色案件,在百度百科、360百科上被直接定义为“刘强东性侵门”。
百度百科上面说,2018年8月31日,刘强东被明尼阿波利斯警方拘留。因涉嫌性侵女大学生。
同时,美国警方将案件定为一级性犯罪。
所谓一级性犯罪,即犯罪既遂,而不是未遂。
后来大家争议的点,在于女生是不是自愿。
如自愿,某东最多不过是出轨,回头道个歉,买点水军,就又能扭转局势。
不自愿,才会定罪。定了罪,就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再狡辨也没用。
但问题在于,罪行的认定需要证据。
由于性行为的隐蔽性,性侵案搜集有力证据非常非常难。
你说我强迫,我还说你勾引呢?你怎么证明?你说我逼你,我还说你事后要钱呢?你怎么说?你说我强闯你的宿舍,我还说你用尽心机闯入我们的饭局呢?你怎么澄清?如此一来,双方都缺乏有力证据,来印证自己的主张。
面对这种罗生门的困境,检察官就会很难办:双方都无法100%可信。
这时候怎么办呢?
疑罪从无。
王和僧律师曾说:“在这种前提下,司法机关一般就会这样定罪——
女方可能是自愿的,也可能是被迫的,就推定女方是自愿的;男方可能构成强奸罪,也可能不构成强奸罪的,就推定男方不构成强奸罪。这也体现了一个司法理念:
宁可放纵罪犯,也不可冤枉好人;
宁可放错,也不可抓错。”
就这样拉拉扯扯近4个月后,2018年12月21日,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市亨内平县检察官办公室决定不予起诉刘强东。
注意只是不予起诉。
不予起诉的原因有千百种。可能有检方的原因,有证据的原因,有受害人的原因,有嫌疑人的原因......
但这个不予起诉,在国内就直接就被认定成了无罪。
万民欢呼。
大家像欢迎英雄归来一样庆祝胜利。
与此同时,对明尼苏达的女生进行挖坟的、造谣的、侮辱的、洗地的、阴谋论的......全部肆无忌惮、热火朝天地开始了。
最先是网友猛挖她的身份和长相。
但因为明尼苏达大学非常保护她的隐私,中国网友竟一无所得。
只挖出了一个蒋娉婷。
大家对着蒋娉婷的照片,极尽猥琐之能事,各种大作文章。
后来蒋娉婷发布声明,澄清自己并非涉事女主。
但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
在一个“荡妇羞辱”非常盛行的国度,大家怎么可能放过一个桃色案件的涉事女主角。
关于明尼苏达女生的猜测、非议、口水、调侃、戏谑、阴谋论依然满天飞。
说仙人跳的大而有之。
说被设局的有之。
说国际阴谋的有之。
说她贪财的有之。
说她是心机婊、绿茶婊的有之,甚至说她是鸡的也有之。
自媒体也开始洗地。
微博大V造谣姑娘拿了5000万和解。
而刘强东回头是岸,又是一条好汉,继续满嘴兄弟、满嘴996的作妖。
面对种种抹黑、侮辱,想必Liu小姐非常痛苦。时隔4个月,她再次提起诉讼。
这一次,原告不是美国检方,是她本人。
诉讼从之前的刑事诉讼,改为民事诉讼(检方不予起诉后,当事人不能自行发起刑事诉讼,但民事诉讼可以)。
明尼苏达州法律中,民事诉讼的举证标准会低于刑事案件。所以这一次的诉讼结果,很可能会与之前的不一样。
案件具体如何收尾,我们拭目以待。
值得庆幸的是,Liu一直没有和解。
一旦和解,收了钱,她不是妓女,也会被国内外骂成妓女。
不是自愿,也会被解读成勾引。
现在Liu小姐已经起诉,相信所有案情,都会有水落石出的那天。
最后想说两段话。
一段是对所有女生说的。
就在此事轰动网络时,张丹峰、小包总、许志安接二连三爆出出轨传闻。
成功男人一个接一个人设崩塌。
一些不成功的男人,则在不为人知的地方进行着他们的苟且。
身为女性,大家如花绽放,但也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倘若也不幸遇见不好的事,记得采用以下维权方式:
一,尽全力反抗。
衣服被撕破,身上有伤痕,就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二,不要洗澡,不要扔掉内裤,不要清理身上的痕迹。
很多女生在事发后,觉得自己脏,马上就会冲洗。
完了蛋。
一洗掉,什么都没有了。
你还报警,连最基本的精液、指纹、伤痕都没有,你凭什么说他侵犯了你?
三,报警越快越好,越快越好。
最好不要走出门,不要隔太久,不要等到对方找律师,在事发场所,找到时机就马上报警。
越快越好。
时间对于你来说,十分宝贵,早一刻报警,被采信的可能就多了一分。
四,不要收他的钱、礼物。
只要你收了钱或礼,他就是嫖,你就是娼。
五,不要二次发生关系。
一般来讲,只要发生了两次以上,很大可能就会被定义为自愿,而非被迫。
六,不要害怕警方审案过程,以及法院庭审。
许多女孩因为不想回忆案发过程,会拒绝报警。
但是,这是非常危险的决定。
因为,你要么会被凶手继续纠缠;
要么它会成为你永远的阴影,令你自我定罪,陷入长久的自责之中。
而且因为错过最好的报警期,事情的性质就完全变了。
以后你想为自己争取权利,争取清白,都没有机会了。
另一段,是想对所有人说的。
在我们的公共话语圈,一直有个怪现象——
公众在面对女性受害者时,都会有一种心态:你必须是一个完美受害者。
比如从前高云翔性侵案里的女受害人,大家就造谣并攻击她的为人和言行。
蒋方舟、易小荷自爆曾被章文性骚扰后,章文的反击就是:你有男朋友,你离了婚,你不是完美受害人。
而在刘强东一案中,Liu小姐也经受了同样的质疑和诟病。
在我们的逻辑里,好像女性不完美,就活该受害,活该被骚扰,活该被性侵。
可是,世间没有一个完美的女人。
审判罪恶,应该把放大镜对准作恶者,而不是受害者。但我们本末倒置,颠倒黑白,已经不是智。
而放纵凶手,苛责受害人,已经不是仁。
不智不仁,就容易产生很多冤案。
而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无辜。也没有一个人能全身而退。
你会是作恶者,也必然会是受害者。
——因为环境允许你作恶,必然也允许他人作恶。
环境能让别人成为沉默的受害者,也必然会让你在蒙受屈辱、痛苦、不公之时,发不出半点声音。
请所有人记得,少一点荡妇羞辱,多一点理智!
少一点二次伤害,多一点悲悯。
因为这才是真正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