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各国均需希望能在相同成本下参与竞争ohsas18001,发达国家特别在意第三世界国家使用廉派的童工,恶势的生产环境,间隔的厂房下生产的低成本产品,从而使竞争不平等。
2、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需要。3、职业安全卫生主要是解决人权的问题。 一、世界发达国家各自建立标准
1、1996年英国颁布了BS88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南》;
2、1996年美国工业卫生协议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3、1997年澳大利亚/新西兰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草案;
4、日本工业安全卫生协议(JISHA)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导则》;
5、挪威船级社(DNV)制订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6、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瑞士通用验证集团(SGS GROUP)等13个组织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 OHSAS1800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AS18001实施指南》;
7、1999年10月 中国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内容与OHSAS18000基本相一致,简称:OSHMS);
8、2001年11月12日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简称:OHSMS),GF2002RH 1月1日实施。
二、OHSAS的国际化情况
1、ISO/TC176——87年发布ISO9000标准;
2、ISO/TC207——96年发布ISO14000标准;
3、ISO组织自90年代中后期一直努力把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国际化
4、1996年9月5日—6日召开专门会议,44个国家及IEC、ILO、WHO等6个国际组织参加,未达成一致。
5、1997年1月又召开了技术工作委员会(TMB)会议,会议决定职业安全卫生暂不发布国际标准。
因此,目前职业安全卫生没有国际标准,各组织可选择相应标准进行贯标。 为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原则与方法,控制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特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单位:
⑴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用人单位活动有关的风险;
⑵ 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⑶ 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⑷ 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
⑸ 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⑹ 自我评价并声明符合本规范;
规范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活动的特点及其风险的性质和运行的复杂性。 1、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相应法规: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
1987年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2、审核:制定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用于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的一个系统化的验证过程。
3、持续改进: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从总体上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持续改进不必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4、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可理解为危险源或事故隐患;从本质上讲就是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露,散发这两方面因素,如液化器,氧气瓶; 按导致事故、危害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⑴ 物理性
⑵ 化学性
⑶ 生物性
⑷ 心理与主观性
⑸ 生理性
⑹ 行为性
⑺ 其他
5、危险:持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可能性: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难易程度;
严重性:是指事故发生后能够组织带来多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其中任何一个不存在,则认为这种危险不存在。
如有电击可能性的地方,人员不能进入则认为不存在危险。
6、危害辨识: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即识别危险源,辨识范围主要是厂址、厂区平面布局、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有害作业和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及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等。确定其性质,如桌子(拌倒人或火灾)确定是火灾还是拌倒人。
7、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因此说事件包括事故,对于没有造成职业病、死亡、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可称之为“未遂过失”。事件包括未遂过失。
8、相关方: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可以是团体,也可以是个人。关注状况或受影响;
相关方主要有:
⑴ 与组织相邻的,如邻厂、周围的居民下风向的企业,河流的下游等;
⑵ 与组织的经营生产活动相关的,如股东供方、客户和员工;
⑶ 银行、政府部门、劳动及环境保护组织等。
9、不符合: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分为严重和一般不符合、严重不符合的情况。
⑴ 体系系统性失效;
⑵ 体系区域性失效;
⑶ 有严重后果。
10、目标:组织制定的为激发员工安全表现行为,并预期必须要达到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的,要求和结果目标应可分解为独立的指标尽量管理量化指标应可测量。
11、职业安全卫生: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 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进入作业场所的任何人安全与健康的保护,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作业场所一般说来是组织生产活动的场所。
1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组织全部管理体系中专门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13、组织: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
14、绩效: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绩效是可测量的,如职业病减少多少,未发生事故等。
15、危险评价(风险评价):评价危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存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是针对存在的危险源的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分析,以确定这种危害是否可接受。
可能性:采取数学方法,最后得出一个综合指标来实现;
严重性:通过工程学的方法分析是否可接受的判断需根据相关的知识,如法律、法规及组织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一般说来,这个标准或界限值不是一成不变的;
16、安全:免遭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经过危险评价,确定了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它就要采取措施将不可接受危险降低至可容许的程度,使人们避免遭受到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
17、可接受的危险: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卫生,将危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 1.1 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组织;
1.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1.3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1.4 OHSAS18001:1999;
1.5 OHSAS18001:2007代替OHSAS18001:1999
1.6 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等同采用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