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内容)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历史上记载着屈辱和国耻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内容)

1840年的鸦片战争,英军先后攻陷舟山、虎门、厦门、宁波、吴淞、镇江等地,并霸占香港。1842年8月4日,英军进逼南京,索要赎城费300万元。腐败无能的清朝政府只好求和。1842年8月11日至29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两江总督牛鉴、乍浦副都统伊里布等作为谈判代表,与英方谈判。英方依仗强大的军事力量进行种种要挟,条约由英方一手制定。8月29日,于南京江面上的英国战舰上签署了《江宁条约》,后人习惯称为《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元。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割让给英国。5、另订关税则例。清朝政府将以公平的原则颁布一部新的关税则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纳。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在西方列强的逼迫下陆续与法国、美国等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英南京条约为什么说是不平等的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 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危害:

中国的主权完整遭到破坏,独立发展的道路被迫中断,并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国历史进程发生了重大转变,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丧失主权:

《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虽然其本身是否不平等条约还有争议。但在其后续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22日)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1843年10月8日)中,英国人相继取得了协定关税、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中外人民诉讼各按本国法律管理)、划定租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利益均沾)、军舰停泊口岸等特权,则明显是不折不扣的不平等条约,损害中国主权达百年之久, 更有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和原料掠夺。

当时清朝政府轻易的放弃这些主权,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因为不了解国际法,并不认识这些条款损害国家主权的严重性,反以为有许多便利,不失为一种较公道的解决办法。如认为划定租界,可便于防范外人,对中国人的扰乱可以较少;而协定关税使得中国税收实际上比较以往还有所增加,得到了实利。

鸦片战争可以说不是不平等的,我来解释以下。英国人的特权(人权)当时的清朝刑罚是非常野蛮的,英国人加上这条是为了保护人权,比如现在的西亚,中国人去那边旅游谈恋爱,手搭肩。他们西亚国家是不允许的,违者丢石头,还有什么的刑罚,为什么外国人这样做,不会受到他们国家的刑罚呢?因为这是受保护的。商业赔偿广州十三行,背后是政府,英国商人来订货,钱交了,可是十三行不发货……英国人也只能找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可是十三行后边是皇帝在撑腰,举报有用吗?所以条约中的商业赔偿是合法合理的。军事赔偿为了不发货问题,英国商务部门也曾经让外交人员咨询过清政府,但是无果!所以英国在很早以前就想和清朝干一场,但是出于种种原因,英国人曾经一段时间以谈为主,要求清朝退换英国商人的所有被清朝扣押的钱,但是清政府没把它当回事,1835年,英国使节曾经来信清政府,限期2年还清,否则武力解决。但是清政府不认账,才导致武装冲突的发生,所以这样军事赔偿是合法的,但是不合理。应当把这项赔偿加入到商业赔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