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办理(暂住证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暂住证办理:

暂住证办理(暂住证办理条件)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

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回答

稍等一下哦正在为你查询

办理《暂住证》手续:

1、到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三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暂住在单位内部的,由单位出具留住证明。

3、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会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太原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两张照片,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现在办的都是居住证了。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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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住证需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当地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办理暂住证需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当地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提问

事业单位就业证明的材料包括什么?

回答

1、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开具未就业证明,乡镇(街道)盖章,县(市)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即可。

2、持本人户口到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提档函,持提档函到档案所在地提取个人档案,将个人档案交入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并交纳年度报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