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信怎么开,介绍信怎么写

介绍信怎么开、申请材料

介绍信怎么开,介绍信怎么写

1.《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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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3.申请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及复印件、二寸彩色免冠近照、出入境记录;

4.申请人原常住户口的注销地派出所近期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5.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6.申请人拟定居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近亲属房屋产权证明及同意入户居住公证书、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拟定居地在农村的,应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意见书(①申请人向拟定居的村委会提出申请;②申请人取得拟定居的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或同意落户的证明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向区县审批部门提出定居申请)。固定住所系单位集体宿舍或公寓的,应提供住所产权人和驻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意落户证明;

7.经由公证处公证的银行存款或收入、生活来源证明。

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华侨来鲁定居,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酌情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注册证明、缴税证明;②与所在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等;③携带配偶、子女定居的,应提交结婚证明或经由公证处公证的与子女关系证明;④受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出具的其它证明。

华侨回国定居应当由华侨本人提出申请,华侨本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回国定居的,除应当提交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二、办理流程

1.华侨来鲁定居向拟定居地的区县审批部门申请,区县审批部门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同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并请同级公安部门核查华侨户籍注销信息和居住信息及其他情况。

2.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同级审批部门的申请表后,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同级审批部门。

3.区县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设区市级审批部门。

4.设区市级审批部门收到县级审批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于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征求同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并请同级公安部门核查华侨出入境记录信息和出入境证件签发信息及其他情况。

5.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同级审批部门的申请表后,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同级审批部门。

6.设区市级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批。批准华侨回国定居的,应当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不予批准的,除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怎么开?

1.我是单位人事科的。不知道楼主是什么编制,如果原单位或人事局不给开的话,我估计你是事业编制或职工身份。因为你考上公务员等于转换了编制,确属于重新录用。所以按规定不能出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因为事业编是所在地方自己的编制,地方自己发工资,公务员是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负担工资,虽然都是地方财局拨的,但工资来源不一样。最多原单位给你开个证明,证明你以前在这里上班,工资多少。

2.另外,离职并不是给犯错误的人用的。我们这里每年都有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有的是楼主这种情况,有的是主动要求调离。

3.新单位不懂,他们是按相同编制调动要求的。你可以找人协调下,最好问下原单位人事科的人员,把你的工作档案调出来,问新单位看他们需要什么能把你的工龄续上就行。应该不难。

办理身份证的介绍信怎么开?

身份证: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介绍信:介绍信是用来介绍联系接洽事宜的一种应用文体,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派人到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了解情况或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用的函件,它具有介绍、证明的双重作用。使用介绍信,可以使对方了解来人的身份和目的,以便得到对方的信任和支持。由此可见,介绍信是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派人到其他单位联系工作的文书。所以身份证不需要开介绍信,办理身份证不需要开介绍信,持有身份证不需要开介绍信,用身份证办理有关事项不需要开介绍信。身份证本身就是一种证明工具,不需要其他工具来证明它。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怎么开啊?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2、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工)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回执联仅在转出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工)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

4、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工)委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工)委将回执联在一个月内按介绍信上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党(工)委。

5、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仍对该党员负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