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该如何是好-公正该如何是好英文

广义上的公正公平的概念是人们平时的习惯用语公正该如何是好,意思差不多,可以通用。但广义上的公正和公平的概念不宜用于正式的场所。

狭义上的也就是严格意义上的特别是理论层面上的公正和公平这两个概念,则各自有着明确的含义,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别。

公正和公平侧重点不同。所谓社会公正,就是指“给每个人他(她)所应得”;而所谓社会公平,则是指对待人或对待事要“一视同仁”。显然,公正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它所侧重的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强调这种价值取向的正当性。 

而公平则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它所强调的是衡量标准的“同一个尺度”,即:用同一个尺度衡量所有的人或所有的事,或者说是强调一视同仁,用以防止对于不同的人不同的事采取不同标准的情形。至于尺度本身是不是合理、正当的,公平就不予以考虑了。

所以,凡是公正的事情必定是公平的事情,但是公平的事情不见得是公正的事情。这是公正和公平的最为重要的区别。

所谓社会上存在的公平与不公平,都是客观存在,自古至今有,并且还要存在下去;

一方面要对这样的现象有足够认识,并且要有心理准备,尤其是对于自己觉得很不公平严重影响了自己前途的某个方面也不宜反应过激;

另一方面,要从正面去适应这样的社会,努力减少从自身产生的不公现象,不能因为自身曾经遭遇不公平,而把这样的状况继续放大,以免对他人产生负面影响;

自始至终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做自己的事情,尽量不被这样的现象影响自己的情绪。

如何进行遗嘱公证比较好?

遗嘱公证需要怎么办?李老太太年事已高,身边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都已出嫁在外地,只有儿子留在身边照料她。老人想写一份遗嘱,把自己的财产、房产全部留给儿子一个人继承,女儿们都不继承,女儿们也都同意由儿子一人继承。老人由儿子陪同到公证处办遗嘱时,需不需要把外地所有女儿都叫到公证处现场?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分割并通过司法公证的行为,在其死亡后生效的就是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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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意思很明了的,问老太太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需不需要把在外地的女儿们都叫到公证处现场?这个是没有必要的,而且也会增加麻烦。只要老太太属于头脑还是比较清晰的,能够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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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嘱公证,没必要把所有有亲属关系的人都到场来办理的。很多人认为其他的亲属必须到场,是混淆了活着的被继承人和已经去世的被继承人之间的办理公证的程序问题。如果老太太自己身体好,不需要儿子陪同,自己带着全部的证明材料去司法局公证处办理公证就行了。

问题就怕会出现其他女儿和儿子对老太太的财产在老太太去世后会出现分割异议。但是本案例中的其他女儿表示自己都不继承老太太的财产,全部有其儿子一个人占有,这个权责就很简单明晰的。

至于遗嘱公证怎么办理?按照正常的流程走就好。先写好遗嘱继承书,然后再去司法局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书。首先立遗嘱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能办理。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公证办理的条件有如下几点: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得违法和社会良俗,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办理遗嘱公证必须自己亲自办理。

遗嘱要包含的内容和遗嘱公证书的样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并在司法局公证处公证的,公证处要为公证人保密,被继承人如果有多份遗嘱的,最后以经过司法公证的这份遗嘱为准。

法律如何才能公平公正?(最好以实质上和程序上两个方面回答)?

程序上:(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3)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做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实质上: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2、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

3、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