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长阳新Y的物业,就是拿了业主钱不好干事情,喧宾夺主。通过与某些人关系,改名为私人承包物业,千方百计上项目花业主的钱,然后……,项目质量非常破烂。小区小高层电梯里广告收入应该业主的。但是反而是物业自己捞进,修理电梯费却要业主全部出钱。用了业主的地皮,大肆规画车位,没有收好处费不要想拿车位,这个小区居然有人有4辆车,3辆车的人……然后对大多数住户除了收车位钱什么都不管。应该讲物管欺负业主:废除一些坑人的物业,大多数小区业主幸福指数可以提高好多。
买了车位物业还索缴车位费,保安蛮横推倒怀孕业主,你怎么看?
停车位按道理来说应该是小区公共场所,原则上开发商不应该拿来买卖,当然花了7万买了,那就是你的了,那块地的使用性质就是停车位,不可用做其他途径,至于还要收100元的费用每月,我想应该是管理费,类似物业费,就像你花钱买了房子要交物业费一样,如果你对这个收费有异议,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科或规划局,工商局进行投诉咨询,不要去和物业公司发生冲突,那样不利于解决问题,你们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大部分业主的力量去和物业交涉,协商,不要凭自己一己之力去和物业对抗,用对抗这个词可能有点不合适,但很贴切。至于保安推倒孕妇,这个事件完全属于治安案件,当事人应当报警,让人民警察来处理,保存好证据,录像最好,街坊邻里愿意作证。如果被推到的孕妇
因推到造成的身体上的伤害,那么对方保安极有可能犯故意伤害罪,那是刑事案件,然后根据法医的司法鉴定来对涉事保安量刑。你问的问题是两个领域的,是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的,停车位归一个部门管,保安推到孕妇归另外一个部门管,可能是因为停车位问题造成的保安和业主之间的肢体冲突,但是这两件事要分开来处理。最后劝一句,理性维权,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勿把有理的事情办成没理。
如果业主被物业殴打,业主该怎么进行维权呢?
物业管理公司是服务业主,服务社区的企业,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去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及培训。而现在的物业人员,素质和工作条例都不知道,只是管一些所事,就是他们的工作。做业主的霸道一个顶两,一群土匪行为。不解呀?
本是为业主服务人员,但比业主还霸道?谁给他们的权力?
因为,街道和社区没有管制权,让物业管理公司,枉法乱纪,盘剥业主的利益,那个小区没有广告?设停车收费,这钱都让物业公司盘剥了呀!
所以,业主自治,聘用有资质的规范物业管理公司,才能将小区物业合理规范,向恒大物业那么,给业主们带来小区环境幸福感。
望全民小区物业业主自治,聘用制改革,社区指导下开展工作。
物业公司挣着业主的钱,为什么会对业主横行霸道?
谢邀!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并非现在才有,自从有业委会之后,就暴露出很多问题,主要是源于制度而产生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的是物业是代为业主行使其权利,这种代为行使却成为业主们最大的阻碍,譬如:如果换一个物业,对于业主而言就比较麻烦,从召开会议到最后的决议,物业都可能在各个环节上查收,最后结果往往是无疾而终。
其次,一切皆为“利”,物业公司是以利益为先,所以,经常会碰到“物业的广告收入不透明,导致巨额的利益被物业瓜分、物业乱收费”等等情形,大多数物业与业主之间是因为利而发生的矛盾,而这种矛盾通常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冲突,那么,“横行霸道”也就不奇怪了。
最后,制定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开始,业主被迫选择物业,即“物业前期服务合同”,而此类合同的年限一般比较长,再业主们还没有收房时,就选定的了,很难判断物业服务的好与坏,更重要的是,一般情况物业都是与开发商存在各种利益关系,所以,被指定也就埋下了“此类情形”的种子。再从物业服务及更换物业等角度说,其中涉及物业的根本利益,常见的停车乱收费、服务不到位等情形屡见不鲜,业主相对而言是弱势群体,又因为业主们通常都是被动的维权,缺乏组织经验,在此过程中,通常是一路波折,以失败告终,正是这种结果,会让更多的业主退缩,“横行霸道”只不过是其表现而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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