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购买社保,这里的社保主要指的是五险,那么这五险包括的是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五大类保险。实际上并没有包含这个住房公积金。所以说住房公积金,没有写入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当中去,所以说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律规定,要强制购买的。
那么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还有就是私营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都是不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实际上这样也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毕竟不是法律规定要强制购买的东西,所以说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不购买,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那么既然你所在的单位没有住房公积金,你也不能去要求他给你购买,因为我相信你们全单位的人都没有这个住房公积金,当然如果你想拥有一份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最好的办法就是更换一家工作单位,更换到一家交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单位,这样你就能实现有住房公积金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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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了,应该找哪个部门?
住房公积金是必须要缴纳的,这是给员工的重要福利之一,可是很多公司为了节省成本,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解释说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这根本就是不合法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员工发现工作单位没按规定缴存,可通过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网或打电话进行投诉;如果查出情况属实,可监督单位进行补缴。但如果单位只是没有给个别员工按规定缴存,就需要该员工提供详细的资料到管理中心进行实名举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是有比例的,如果单位补缴,员工个人同时也需要补缴。因此如果拖欠年限过程,成本很高,就要考虑双方的补缴能力,重新协定。员工如果想了解公积金缴纳情况,可凭借住房公积金卡到银行查询,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还有一点也要注意:如果想对单位进行投诉,最好不要离职之后进行,因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的利益就很难维护了。
单位不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该如何维权?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给员工补交。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为什么不给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办法能解决?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如果单位不给交,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