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婆婆把房子和养老金给儿媳妇家。
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房产证满五年的,买卖过户划算。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 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婆婆公公退休金都给自己闺女,需要钱时,向儿子要钱合理吗?
婆婆公公有一女两男,三个孩子都结了婚,前四年老人就把家分了,老俩单过,闺女和儿子一样都分得一份家产,甚至给闺女分得比儿子还多。
这几年老人的退休金年年涨,老人日子过得很细,每年都会有些存款。因为老人的女儿也就是我的大姑姐已经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有她代为领取。每月老人都会将养老金给大姑姐一部分,并且这几年大姑姐陆续从老人那里要了十万多。给的这些钱都是老人亲口告诉我的。老实说两个儿子和儿媳们都非常孝顺,从不计较老人偏心,也不去跟大姑姐计较。老人经常夸我这个做儿媳的比她亲闺女都好,就拿我当亲闺女对待,有什么事总愿意和我这个儿媳妇说,因此给我大姑姐多少钱都会一一告诉我,帮大姑姐掏钱买房子的事也说得清楚。并且还跟我说,我每月有养老金,生病有医保,我就是把钱都给了闺女,真要需要钱就和你们要,你们不会不给我钱吧,老人这样做法律上支持吗?大姑姐已经当奶奶了,典型的啃老族,她说:闺女花父母的钱谁也管不着,不要白不要。请问专家,大姑姐的做法从法律角度讲,是不是有更多的义务赡养老人,从另一方面讲她是不是侵占了两个弟弟的权益。因为大姑姐从老人那里次次要钱次次得手,我们又不能制止。我们今后该如何保护自己。谢谢
父母把老家的房子和他的退休金都交给了弟弟,做哥哥的怎么办?
1、看了你的提问和下面的回答,其实好多回答偏重于法理而忽视了亲情,家庭关系一旦要用法律来调整,亲情必然会受到损害。
2、就算是从法律上说,赡养父母是儿女的义务,你的弟弟和你是应该尽同样的孝心,而非只要求你独自承担,你父亲有每月2500的退休金交于你的弟弟,虽然有300-500元返给父母做零花钱,但从法理是说,你父亲并没有一碗水端平。估计这就是你困惑的原因。
3、既然你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你的经济并不是很宽裕,500元不是小数目,城市生活的压力比农村大多了,何况父亲的退休金在农村养老根本没有问题。哪些标榜亲情之间不谈钱的,可能就是传说中的站着说话不腰疼,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可能是你外表风光,给他们造成了错觉,以为你过得真好,实际上鸭梨很大。
4、可以向你的父母说说你的实际情况,也可以与你的弟弟沟通,一家人有什么不可以说的呢,尽孝是儿女的责任,但父母更希望儿女过得幸福,没有什么事解决不了的,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