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重新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对于农村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因为最近几年,有很多农民因工作、生活、子女上学等原因已经把户口迁入城市,未修订前《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户口已经迁出本村,原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反建,房屋坍塌后,由村委会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再进行重新分配新版土地法何时实施;
而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则规定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如果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宅基地退出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宅基地只可以在本村村集体内进行流转,不允许城里人购卖农村宅基地,在农村宅地管理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为落实农村土地、宅基地管理责任,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批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根据《通知》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而自然资源部门则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办理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现行宅基地申请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本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宅基地的理由、占地位置、占地面积、建房层数高度和建设面积等情况在本村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占用的土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村委会签字盖章,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占用土地是否符合宅基地规划布局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委会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镇政府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核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农民接到《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才可以按照规定动工建房,建房完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验收合格要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农民朋友拿到《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就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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