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爱情14于月仙,乡村爱情14于月仙还出演吗

谢谢头条悟空问答官方邀请乡村爱情14于月仙。因为按照头条规则,这种社会突发事件,我等普通人不是官方账号,也没有新闻资质,是没有评论权力的。既然你们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那我就说说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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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演员于月仙女士的意外去世,我作为一个不认识的人,表示由衷的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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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一点,我不是追星族,以前也不知道于月仙是谁,只是跟着家人看过几集《乡村爱情》,才知道了于月仙。后来又知道她是赵本山妻子的表妹,不过近来看到一篇知情人的爆料文章,说这位表姐对于月仙似乎并不感冒,也并不愿意帮于月仙的忙。故此,于月仙的走红,大多数应该是她自己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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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于月仙的车撞死骆驼主人会不会获得赔偿”这件事,我个人认为,与其说这是个法律问题,倒不如说这牵扯更多的则是观念问题、道义问题。这件事,得看你从哪个方面理解和考虑了。

一,如果仅仅以“丛林法则”考虑,就不用赔偿我们知道,在地球这个星球上,一直有一条法则,就是“丛林法则”。丛林法则的实质就是,谁厉害,谁就说了算。想赔偿,你就看着给点;不想赔偿,你就可以不赔偿。因为强者说了算。

作为这件事的双方,于月仙和骆驼主人,显然于月仙一方属于强势,骆驼主人处于弱势。

二,人比牲畜重要在地球上,人类是统治者,不管什么动物、植物,只要和人类有了交集,都得给人类让道。人类想杀什么动物,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情了。

另外,从《公路交通法》来说,公路就是给人类走的,动物、植物是没有权力在公路上生长,或者溜达的。你植物只要生长在公路上,人类就有权力砍伐了你;你动物敢在公路上溜达,人类就有权力压死你。

当然,根据《动物保护法》,如果人和珍稀动物,特别是国家划定的一级保护动物,比如大熊猫、金丝猴等相互发生问题,似乎那些被国家保护的动物更占有一些优势。不过很可惜,骆驼没有被划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内,故此,很可能死了白死。

三,从道义上说,应该赔偿骆驼主人的损失于月仙是名人,是公众人物,她出名之前,或许挣得每一分钱,和我们普通人一样,都是辛苦钱。但是她出名以后,占有的是大量公众资源,这个“公众”当然也包括骆驼主人在内。

假如没有这件事,或许于月仙和这位骆驼的主人永远也不会有任何交集。但这件事发生以后,这交集和关系就有了。既然是她主导的这辆车肇事了,那就应该赔偿。

当然,她已经去世了,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死者为大,她不必为此负责。但那个司机还活着,理应适当做出一些赔偿。

不过,我们说了不算。至于是不是该赔偿,赔偿多少,这是法院应该考虑的事,我们普通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说了和没说一样,不起任何作用。

四,从众生平等方面说,草原是骆驼的家园那公路是修建在内蒙古牧区,牧区的很多动物,包括骆驼在内,这原本就是它们的家园。他们想在哪里溜达,那本来就是它们的权力。

也许有人会说:骆驼的主人也有责任,没有好好地管理骆驼。其实这个道理前面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这是内蒙古草原,这就是骆驼们的家园,即使这些骆驼没有主人,你也不应该用车撞死它们。假如它们没有主人,是一群野骆驼,你撞死它们,是不是就觉得心安理得?

既然是骆驼们的家园,你们人类在人家骆驼的家里修了条公路,撞死了人家骆驼,还埋怨人家骆驼在自己家里溜达?这是不是强盗逻辑,强词夺理?

就像你在月亮上开快车,把正在砍桂树的吴刚和翩翩起舞的嫦娥给撞死了。你说,究竟是你司机的错,还是人家吴刚和嫦娥的错?

我们经常骂八国联军是强盗,闯到别人家里抢劫、杀人、放火,现在又经常骂“世界警察”美国,一不高兴,就到处煽风点火,或者直接引发战火,其实他们一直就是这么干的。是不是我们一边骂他们不是东西,一边又要学他们做坏事?

五,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公安局2021年8月9日通报,于月仙所乘坐的这辆小型客车行驶至S228线443公里500米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车乘车人于某某死亡,郭某龙及另两名乘车人受伤。

近几十年来,我国公路、铁路等里程迅速增长,特别是汽车行业的发达,给以家庭为单位的自驾游行为,创造了优越的条件,也成为大众比较热衷的出行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各种野生动物和牧民们放养的大型牲畜上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日益显现,越来越突出。对此,政府已经充分考虑过这些问题,也有了一些相应的制度建设和探索实践。

故此,在公路设计和建设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也已经考虑到动物横穿公路、桥梁这个问题。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公路应结合沿线放牧及野生动物迁徙需要,选择合理位置,设置必要的动物通道”,另外,“穿越草原区域的封闭公路,应根据放牧等需要修建沿公路通行的便道(牧道)”。

有许多相关专家提出,在畜牧业发达或有动物迁徙活动的地区,特别是牧区和半农、半牧区,还需要单独设置大型动物专用通道。

比如京新高速、青藏铁路等在设计、建设时,就针对动物活动习性设置了动物通道。

同时,还针对沿线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迁徙规律,在相应的地段设置了野生动物通道,以便切实保障野生动物们的正常生活、迁徙和繁衍。

在这些野生动物的通道设计时,不仅吸纳了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公路桥梁建设专家、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人员的建议,也征求过当地农、牧民的合理诉求、意见。青藏铁路最终在沿线建立了33个野生动物通道,就是很好的举措,实践证明,其效果也非常好。

也就是说,在这件事情上,国家和政府是给了动物们(当然也包括这两头被撞死的骆驼在内)横穿公路的权力的,它们没有自己应有的横穿公路的通道,只能在人、畜共用的公路上穿行,这不能怪罪它们。

如果说到赔偿骆驼的问题,恐怕公路设计、施工单位也难辞其咎。

六,司机的问题根据相关报道,8月12日,内蒙古阿拉善右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通告,通告称将在S228线(阿拉善右旗至金昌)路段设置移动测速电子监控抓拍设备,限速值为80公里/小时。

上面这个通告,只是说要设置移动测速电子监控设备。显然,这肯定不是高速公路。其实,早就有人透露,公路上有很多限速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

一条限速为80公里的公路,你司机开的车撞死两个骆驼,不但把自己的车弄了个七零八落,死了一人,伤了三人,而且把两头那么强壮,都怀着骆驼崽的母骆驼五脏六腑都掏了出来,那汽车的速度肯定不是在八十公里以内。

幸亏是两头骆驼,那要是人在横穿公路呢?

七,这起交通事故,究竟是意外,还是另有隐情如果仅仅是意外,那就是司机车开得太快了。这条路限速八十公里,你把汽车当飞机开了。假如是于月仙拿着枪逼你这么干的,那另当别论。但于月仙不可能这么干,她只是一个名人,既不是军人,也不是警察,她只是赶时间,可能让你尽量快点。

但你是司机,这车的速度掌握在你手里,你就得对车上的所有人负责任,你就得对你造成的车祸负责任。究竟是意外,还是有人让你故意开快车肇事?法院自然会给我们一个最终的答案。这种事以前也不是没有发生过。有人故意制造车祸灭失某个人。

不过,近来网上有人披露,于月仙和司机郭某龙的父亲是姑表关系。一次回老家和表哥聊天,知道郭某龙这个人没有正经工作,也没有固定收入。心地善良的于月仙便把郭某龙带在身边,每月给他六千元工资,让他给自己开车。这个郭某龙平时喜欢玩游戏,故此,在这次车祸中,很可能是他熬夜玩游戏(咱们宁可相信他当时开车时没有玩手机游戏),再加上疲劳驾驶造成了这次的交通事故。

当然,咱就是个吃瓜群众,头条官方邀请回答一个问题,如果有胡言乱语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切事由,包括应不应该赔偿骆驼主人的损失,由谁赔偿,赔偿多少,相信官方最终一定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