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西安招生,确保我院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7,在陕招生代码:812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开设涵盖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材料与能源、土建、财经、艺术、公共事业等11大类58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7100余人,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320人,双师素质教师43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37名。
学院是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获批“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建设。同时拥有4个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5个一流专业建设项目、9个一流培育专业项目、1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13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39个实训基地、22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个专业技术研究所、10个技术工作室、8个“校企合作工作站”、4个“校中厂”、5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教育部和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五条办学地点:
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邮编:710300
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中心南街102号邮编:710302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于学院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都要通过召开招生委员会进行研究解决,对于重大决策的制定要予以通报。招生就业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细则,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提高学院的管理水平。招生就业处、党政办等机关各部门要服务好招生委员会,保障招生委员会正常、高效运转。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就业处服务好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指标顺利完成。各委员、各成员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研究、反思和改进,从而提高学院生源的质量,同时要对生源的文化起点和知识水平进行充分摸底和测评,进而促进课程改革。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我院招生分为高考招生和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其中分类考试招生中的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相关工作已于6月上旬结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没有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我院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