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是否中标县委决策通常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标准很明确,以中标公告为准。投标人完成投标工作后,就会焦急等待评标的结果,想知道自己是否中标。这种心情可以理解。
如何获知中标信息呢?
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规定,采购公告及中标公告都必须要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
政府采购信息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各地分站的网站上发布中标信息,工程建设中标结果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与政府采购机构的合并,现在二者发布信息的平台也进行了合并,投标人可以更方便地查询到相关采购及中标信息。
确定中标结果的程序有哪些?
确认中标结果要履行法定程序,由招标人依法确认中标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结果确认。
如果超过5个工作日采购人没有确认中标结果,并没有说明合法理由时,则评标报告推荐的排序第一名为中标人。
通常采购人会将评标结果的确认权限交由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会议形式来审议决定。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中标结果确认手续后,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所以,如果你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看到了中标结果公告,一般就是最终结果了,除非中标人及相关机构有违法行为,就另当别论。
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的区别,如何选择会议类型?
选择会议类型可依据会议人员组成,会议主题性质决定。 区别:
1、概念不同 党委会:即党的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党委扩大会是党委会的扩大会议,一般由党政班子成员提议,党委书记决定并召集会议。政联席会是指一种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会议形式。
2、组成不同 党委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扩大会的参会人员有党委班子成员会议决定,党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党政班子成员、党政综合办主任等。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会人员。党政联席会包括党政两个领导班子的集体会议。
3、作用不同 党委会要对决定或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指示进行讨论或决定。党委扩大会只是听取汇报,征求意见或是传达学习上级指示或会议精神。党政联席会加强党的领导,协调党政联系、保障集体领导,可促进工作决策的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
党政会议纪要以什么形式签发?
“党政会议纪要”属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五)规定的“纪要“之公文种类。即:“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该“纪要”公文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即“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