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资金使用权限;子公司把资金给母公司

您好子公司资金使用权限,股东不可随意使用公司的资金,股东出资给公司,出资金额已经成为公司的资金,股东和成立的公司,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如果被认定为挪用,再符合数额标准的,很可能构成犯罪。但实践中存在较多这样的情形,一般而言,民企更容易出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常有三种形式:无偿借用、在经营往来中迟迟拖欠应付款项、让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借款提供担保。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子公司虽然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要由母公司决定。但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子公司资金使用权限;子公司把资金给母公司

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财务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3种模式:

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子公司没有资金自主权,所有收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一律上交总公司,所有支出由总公司统一拨付。

二、分散式管理。子公司有经营自主权,所有收支自主决策,总公司只下达经营指标,不管收支情况。

三、半统一模式。子公司有部分资金决策权,但对于其中一部分开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一般对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的大宗材料或容易造成浪费的招待费等费用由总公司统一审批,其余开支由子公司自行支付

发行企业债筹资金,在资金用途上有何限制?

一是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不包括募集资金用于并表子公司的情形)。

四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