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事件反映了当今社会是崇尚明星偶像而不会在崇尚英雄吴亦凡方给百万封口费,这也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现象。我记得郁达夫在纪念鲁迅大会上说过:“一个没有英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有了伟大的人物,而不知拥护.爱戴.崇仰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窥一斑便知全豹”。现在我们的娱乐圈明星成为了“天之娇子”,还拥有众多粉丝拥戴,并可获取很多丰富资源,这也使一些不良明星利用自己的名号专门去欺骗残害女性。在这方面吴亦凡事件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从韩国回中国后一天都没有消停过,像“蜜蜂采酿花蜜一样”日夜辛劳,使大批的女性身受其害。今次由于都美竹奋力一搏,将吴亦凡“打回原形”。明星的光环也随之“烟消云外”了!
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定罪的时候,加拿大方面有权利干涉吗?
先举另一个加拿大人的例子。
有个叫谢伦伯格的加拿大人,在中国贩毒,结果被中国警方抓了。这家伙贩卖200多公斤的冰毒,被中国警方抓了现行。2019年,中国法院按照中国的法律判他死刑。
但加拿大是废除死刑的国家。听说自己的公民被中国法院判死刑了,于是就开始出面干涉了。一开始说死刑不人道,后来又拿出谢伦伯格的亲属哭哭啼啼的视频,说他家里上有70老母下有7岁幼儿,让中国政府看在他们的面子上网开一面,最后连加拿大总理小特鲁多都亲自出面求情了。但中国政府说,不行!谢伦伯格在中国贩毒,触犯中国法律,而且毒品重量巨大,危害极大,依照中国法律,必需判处死刑。但我们可以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让他在临死前和自己的亲人见上一面。如果他的嫡系亲属要来华探监,送他最后一程,我们可以提供方便。
说到吴亦凡的事。先别说加拿大政府干不干涉了,即便真的干涉了,该怎么判我们还是怎么判,不会徇私枉法。
面对低俗网红到底应不应该封杀?
谢邀!
网络,低俗网红,在社会危害很大。对低俗、暴力、色情等内容的出现,对青少年的,毒害极大,由其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真的不能忽视。如果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社会效益,影响的不仅是,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时给社会增加,不稳定的因素。直播行业应以服务,为标准的方向,健康发展,呈现出良性循环。倡导有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那些低俗,庸俗的内容等。所以这样的,直播乱象,真的有必要治理,更是对孩子的,成长负责任,低俗网红真的,应该封杀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