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十一加班费。
不偷不抢,靠自己辛苦拼命挣的钱为什么不要?而且你是要理直气壮地要十一加班费。
《劳动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十一加班费。
所以法律已经很明确劳动者有权要求加班费了,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既然是权利,为何要放弃?上班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情怀。
天天加班加点,身心疲惫,这已经是拼了命去工作了,就该去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收获,这样才对得起自己。
建议你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让其支付你加班费。协商之前记得收集与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录音录像等可以证明你加班事实的证据。
协商不成,就走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你加班费或解除合同要求其支付补偿金;对仲裁结果不服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建议协商不成的,另谋出路,然后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天天这样加班谁也受不了,况且单位也不是个好单位,连加班费都不给,没啥值得留恋的。
希望以上答复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胡锡进说十一加班公司不给三倍加班费告公司,被穿小鞋怎么办?
这种事情在我们现实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我们所说的国有企业里边就仅仅因为不给你11加班三倍的工资,你去告单位。
我只能跟你说你这是作死的节奏?
是因为在国企要是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作为个人一定会赢的,而且会出现各种局面,首先的一种局面就是让你的亲朋好友劝劝你,把起诉拿回来,说实话也就给你三倍工资,但是日后的工作之中也许是一年,也许两年以后在某一个你有错误犯,或者是你的把柄被人抓住的时候,或者是企业进行裁员,体检效益的时候进而大面积减员的时候,你可能就收到提成,莫名其妙的被人剪下来。
现在的企业管理者对付这种随意告的人,并不是正面的冲突,而是用软刀子一点一点的找你毛病,最终把材料收齐了,就给你解雇了。
所以说在我们东北三省11双休节加班,让你加多些就加多些,还要什么自行车啊。还要什么三倍呀。
只有不想干的人才会说出要三倍工资。
十一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