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刷钻手:你刷的不是单,是骗局!——莆田市一女子涉嫌诈骗被拘

“亲,网络兼职,一天能赚几百网店刷钻手、上千元,做得多赚得多哦!”坐在电脑前动动鼠标买买东西,顺便给个好评,便可轻松赚取商家返还的佣金,整个过程不过几分钟,这个日进斗金的“好差事”听起来非常诱人。这种由网购衍生的职业叫“网店刷单手”“网店刷钻手”,但这种“肥差”其实是非法的。近日,我市一名女子因此被警方拘留。

网店刷钻手:你刷的不是单,是骗局!——莆田市一女子涉嫌诈骗被拘

乐乐是一名90后女子,由于之前在网上从事过集赞、发链接投票等的推广活动,积累了人气,有着自己固定的客户群,小有名气网店刷钻手。她也做过“刷单”的生意,就是将兼职刷单的广告推广到微信、微博、QQ等社交平台的朋友圈中。说得简单点就像街头贴“小广告”。

去年6月网店刷钻手,乐乐在网上看到有人招募刷单二维码的推广,经过和对方沟通后,她以1单抽成1100元的价格和对方谈妥了交易。随后对方便将需要推广的QQ号码和二维码等信息发给她。她对这些信息进行编辑后,制成图片形式分发到自己以前积累组建的微信群中。她从每单1100元中赚取100元,其余的给自己的下线。

刚开始,她不知道自己推广的这些二维码其实是上线老板诈骗的幌子,后来在听到自己的下线反映“有人被骗”的信息后,乐乐有些害怕,于是停了一段时间,但最终抵不住金钱的诱惑,继续接单推广,让更多的消费者落入圈套。近日,乐乐被城厢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市反诈骗中心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2种情况:一种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的状况、用户的评价、曾获得的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一种是为自己虚假宣传,另一种是帮别人虚假宣传。经营者自己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和帮助他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都是非法行为,非法获取钱款数额较大,符合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犯罪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刘永福

来源 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 林剑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