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磋商可以是口头的(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传真交易磋商、电传或信函)。交易磋商的过程可分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发盘(Offer)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交易磋商。
发盘多由卖方提出(SellingOffer)。也可由买方提出(BuyingOffer)交易磋商,也称递盘(Bid)。
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Counter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约。
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
如交易条件简单,接受中无需复述全部条件。如双方多次互相还盘,条件变化较大,还盘中仅涉及需变更的交易条件,则在接受时宜复述全部条件,以免疏漏和误解。
交易磋商的方式有哪些?买卖双方通常对哪几项交易条件进行磋商?
交易磋商的方式主要有函电磋商方式和直接洽谈方式(或称为口头磋商方式)两种。 .产品的型号\\数量及报价,报价条件有很多,一般有:工厂交货价、FCA(货交承运人)FOB(离岸价)CFR(价格加运费),这些报价条件使用较多的.要注意后面几个价格要在工厂交货价上加上根据不同的价格条款加上去. 2.付款条件:全TT或部分定金,余款发货前或放提单前或:信用证 3.质量条款:产品质量标准确认与验收办法不良品的协商解决办法退货办法 4.产品的技术要求与包装要求,送样的确认等 5。订单的交期协商 6.订单的运输条件:海运,空运,快递,以及货贷是对方指定货贷还是工厂货贷,这和价格条款相统一的。 7.装运单证要求 8.合同违约责任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