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加油站:加油站如何审批和经营?利润空间多大?

申请新(迁)建加油站(点)经营资格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根据省加油站发展规划,对符合当地城市和道路建设进展情况的,由县级经贸部门负责召集城建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实地踏看,确定具体选址、确定加油站建设规摸和用地面积经营加油站;土管部门解决用地指标、落实用地面积的统征;然后由经贸部门参照有关条件(市场准入标准)确认参拍企业,由县级经贸部门和土管部门联合组织挂牌或拍卖等形式确定投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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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合法取得土地的业主,可正式向当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提交建加油站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联营加油站还应提交联营协议或合作合同),分析报告应包括建设理由、建设规模、投资总额、供油渠道、投资回收期等经济评价分析内容,填写《加油站新(迁)建项目定点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县级经贸主管部门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行文后随申请材料报市级经贸部门; (二)市级经贸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省加油站(点)发展规划和市场布点原则,完成对拟建站的初审,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审或召开听证会,符合上报条件的,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行文后随材料上报省经贸委经营加油站。(三)省经贸委在收齐所有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并返回经省经贸委签署意见的《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将通过委办事大厅予以明确答复。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四)企业凭省经贸委批文和《审批表》向有关部门办理加油站施工设计、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五)加油站(点)竣工后,企业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经贸委或被授权的市级经贸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一般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之日起的4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完毕。申请企业将《加油站(点)项目竣工验收表》、《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商务部统一表格)和市级经贸部门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函,一并报送省经贸委办事大厅,省经贸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省经贸委办事大厅予以明确答复 (六)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对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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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加油站要什么手续?

个人是没有资质办理加油站许可的经营加油站,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流程如下 窗口办理

1.申请 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商务窗口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目录中的所有材料。

2.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请人开具《一次性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向申请人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审查 (1)初审 区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市商务委。 (2)终审 市商务委自收到区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决定 符合《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市商务委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委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 新建(迁建)陆地加油站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申请(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两份,盖公章): 1.填写完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 2.市商委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和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预核准文件; 3.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安监、环保、气象、质检、地质等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4.加油站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协议,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

5.加油站的土地产权证明;

6.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应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9.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扩建陆地加油站建设完工,通过验收后,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上述1、2、4、5、8、9项以及3项中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安监、环保、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材料。 水上加油站(船)建设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除提交上述1、2、4、6、7、8、9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船舶检验、吨位等相关证书; 2.水上加油站(船)全貌彩照1张。 3.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