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接龙:这样玩微信红包涉嫌犯罪!这事你必须知道

抢红包微信红包接龙,本是为了热闹喜庆

微信红包接龙:这样玩微信红包涉嫌犯罪!这事你必须知道

可是微信红包接龙,一些人利用“红包接龙”

微信红包接龙:这样玩微信红包涉嫌犯罪!这事你必须知道

进行营利的行为

微信红包接龙:这样玩微信红包涉嫌犯罪!这事你必须知道

却隐藏着不易觉察的法律风险

微信红包接龙:这样玩微信红包涉嫌犯罪!这事你必须知道

今天小编梳理相关素材

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大家都知道微信红包接龙,微信红包分两种:

固定金额红包和拼手气红包

拼手气红包抢到的金额随机

于是就有人利用这个特点

“制定”了一些接龙玩法,

组织大家进行红包赌博

自己则从中抽成获利

例如——

手气最佳者/最差者 固定金额发红包

手气最佳者/最差者 特定倍数发红包

手气最佳者/最差者 翻倍发红包

抢到金额尾数最小者 接龙发红包

抢到特殊数字金额时 有重金奖励

……

2018年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20批指导案例

其中的第106号指导案例

就是利用“抢红包”开设赌场的典型案件

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

【裁判要点】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向某(已判决)在杭州市萧山区活动期间,分别伙同被告人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分别帮助向某在赌博红包群内代发红包,并根据发出赌博红包的个数,从抽头款中分得好处费。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情节严重。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较轻,均系从犯,原判未认定从犯不当,依法予以纠正,并对谢检军予以从轻处罚,对高尔樵、杨泽彬、高垒均予以减轻处罚。杨泽彬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谢检军、高尔樵、高垒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谢检军、高尔樵、杨泽彬、高垒案发后退赃,二审审理期间杨泽彬的家人又代为退赃,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2016)浙0109刑初1736号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谢检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二、被告人高垒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三、被告人高尔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四、被告人杨泽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五、随案移送的四被告人犯罪所用工具手机6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回的四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宣判后,谢检军、高尔樵、杨泽彬不服,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6)浙01刑终1143号刑事判决:

一、维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9刑初1736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定罪部分及第五项没收犯罪工具、追缴赃款部分。二、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9刑初1736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量刑部分。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检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四、原审被告人高垒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五、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尔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泽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有人一定要问

组织红包赌博者构成开设赌场罪

那参与抢红包是否属于赌博行为呢?

小编从《人民法院案例选》

找到相关案例——

以营利为目的抢微信红包

属于赌博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抢微信红包属于赌博行为——方某、王某等开设赌场案

【裁判要旨】开设赌场罪不限于开设线下的赌场。以营利为目的抢微信红包的,属于赌博行为,行为人建立“微信群”供他人抢红包赌博的,应定性为开设赌场。

【案例注解】

从理论上来讲,抢微信红包时“又抢又发”固然属于赌博行为,“只抢不发”也属于赌博行为。但我国的赌博罪限定赌博行为要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是以娱乐为目的而收发红包,就不属于赌博罪中的赌博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微信群里抢红包的行为显然是一种赌博行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微信群里每个红包的发放金额都为105元、200元,由群内赌博人员抢红包,抢到金额尾数最小的人发下一个红包。抢到特殊数字金额时,如“123.45”“11.11”“100.00”“1.23”等,则重金奖励。由于抢红包者能抢到多少金额完全靠运气,所以完全符合赌博行为的特征。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5辑

案号: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丽刑终字第254号

可见,以娱乐为目的收发红包,

不属于赌博罪中的赌博行为

可是,如果以营利为目的

就有可能受到法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了本文,有没有掌握

抢红包的正确姿势?

祝大家锦鲤附体

抢到多多的红包呦~

来源: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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