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甲方)无本买卖:张三 购买方(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无本买卖:610000000000000000 身份证号:6100000000000000000
电话无本买卖:13500000000 电话:13600000000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街某某处,坐东向西,东至文姓窑背为界,南至中山街惠世荣小房为界,西至大街,北至王智明窑房为界,为一间上下两层。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32.45㎡。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现登记的所有权人为郭振东,产权证号为:某房权证 字第1000号。
2、该房屋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号为: 。
3、房屋租赁情况为: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 为该房屋承租人 ,甲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 房屋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128000)。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2019年7月29日一次性将房屋总价款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128000)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房屋产权保证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1、 甲方应当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本市县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全面负责赔偿。
2、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付完成,对已纳入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保持良好的状况。
3、该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供暖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以后(含交付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该房屋交付之日之前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交付之后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5、甲方保证为办理该房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必需的人证、物证。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同时履行下列手续:
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相关物品;
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移交现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一切附属证件于乙方。
第六条 税、费相关约定
1、房屋买卖双方税费各自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须缴纳新的税费的,依照新政策规定。
3、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若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过户,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自交付期限期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七 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七 的违约金。
3、逾期过户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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