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的编制(合并报表的编制分录)

合并报表是针对能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即子公司),一般控股比例超过50%可认为达到控制。需要注意的是联营企业是不能合并的。合营企业看情况,对于合营双方投资占50%,结合其他条件确属于共同控制,不再采用比例合并法合并报表的编制;如果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协议有关条款,合营一方实质上具有控制权的,控制方应当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的编制(合并报表的编制分录)

拓展资料

合并报表的编制(合并报表的编制分录)

1、合并报表(Consolidation of Accounting statement) :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的报表。该报表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可以说,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会计主体,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控股公司编制的反映抵消集团内部往来账项后的集团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或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等。

2、合并会计报表有局限性表现在: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债权人对企业的债权清偿权通常针对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不针对作为经济实体的企业集团,合并报表所反映的资产不能满足母、子公司债权人的清偿要求。

(2)合并会计报表将母公司及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合并起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难以从中直接得到他们所需的决策有用信息,如他们所投资的子公司资金运用的信息。

(3)利润分配包括向股东分派股利,要以个别会计报表为据,合并会计报表则不能为股东预测和评价报表为据,合并会计报表则不能为股东预测和评价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将来分派股利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