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业务许可证(发放给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目的

支付业务许可证(发放给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对于国家来说支付业务许可证,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可以让国家更好的监管和加强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

支付业务许可证(发放给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对于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支付公司来说,不仅是收取交易佣金这一点,获取用户的支付数据,从而分析用户的消费行为也很重要。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作用

为客户和电商等平台之间产生的资金做交易担保,提供一种第三方保障,在交易中承担了担保责任。

可以开展一些银行涉及不到的领域中的金融增值服务,这些支付公司有了支付牌照后可以辅助、甚至是开发许多金融产品。

在对接多家银行的时候会发现其中的成本很很高,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直连银行的成本,满足了许多企业发展在线业务的收付要求。

第三方支付平台,牵扯到国家的金融安全,所以必须拥有支付牌照的才可以合法运营,拥有支付牌照的支付平台,都是在国家银监会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的,

如何在央行查询第三方支付牌照

在人民银行系统查询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步骤如下

1、登录中国人民银行政务网;

2、在首页找到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点击进入;

3、进入到如下页面,点击行政审批公示;

4、进入到如下页面,找到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点击进入;

5、进入到如下页面,找到已获许可机构支付机构,点击进入;

6、可以在已获许可机构检索栏直接输入支付牌照编码或者输入支付公司中文全名,也可查询到该支付公司已获支付牌照信息,若查询不到,则代表该支付公司尚未取得支付牌照。

7、央行正式对外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正式的监管。根据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需要按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在浏览器搜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开目录,行政审批公示,已获许可机构(支付机构),便可查看到目前已获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都在里面

请问需要什么资质才能申请第三方支付?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申请人具备哪些条件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二、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包括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或客户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应答时间:2021-05-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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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且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包括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以及容纳上述系统的专用机房。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其中组织机构包括具有合规管理、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和系统运行维护职能的部门。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