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政策(单独二孩政策放开时间)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间是在2015年10月下旬单独二孩政策。

单独二孩政策(单独二孩政策放开时间)

一、根据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提出: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了适用社会的发展,我国生育政策不再像以前那样提倡只生一个好,而是实施二孩政策。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2017二孩政策全面开放,“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近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宣布了这一重大决定。

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中国人口与生育政策的又一次历史性调整。至此,实施了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

扩展资料:单独二孩,是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的一项政策,即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那么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的政策是哪一年开始的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宣布“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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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是从2016年1月1号开始的。 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有: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提问

之前计划生育还没放开时,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要二胎是在什么时候

回答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具体时间是:“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随后,各地相继颁布相关规定,“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放开二胎政策到底有没有效果

怎么会没有结果呢?

根据年前国家统计局公布,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1723万人,是2000年以来历史第二高值。其中,2017年的二孩数量进一步上升至883万人,比2016年增加162万人;二孩占全部出生人口的比重达到51.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试想,2017年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数量达883万,占全部出生人口的51.2%,也就意味着生育第一个子女和多胎子女数只占出生人口的48.8%,这“放开二胎政策”是否有结果,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中国放开二胎政策是哪一年

二胎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开放的。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

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2021年5月11日,国新办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举行发布会,“二孩”生育率明显提升。

怎么办第二胎准生证?

二胎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进行申请,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