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偿还贷款之后住房公积金还有余额的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