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员工普通员工是公司的股东吗,又是股东,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司中比较常见。
先说工资的事工资不应和分红混淆,工资是工资,分红是分红。当然,分红可以如工资处理,这是操作的事情。
个人认为工资,应当根据员工的职级和岗位,按照公司的工资制度来或市场行情来定。不能因为是股东身份,高定或低定工资。定高了,对非股东身份的员工不公平;定低了,对股东不公平。
相关的绩效、奖金、业务提成也应是如此。
1、如果公司现金流充裕,工资怎么定,就怎么发。
2、如果公司现金流紧张,工资该怎么定就怎么定,发的时候,可按一定比例发放。待资金流动性不紧张的话,未发放的工资再补发。
再说分红的事儿公司法34条规定,股东分红按实缴资本的比例分红。同时,也提及了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不按实缴比例分红,由公司章程规定具体的分红。
1、我建议按实缴资本的比例分红,若不按实缴比例分红,影响股东实缴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
2、如果股东均未实缴,则可以按股东认缴的比例分红。
在股东与员工双重身份的情况下,股东的工资和分红一定要分开,这样规则清晰,容易处理。工资若和分红混淆,那分红的时候怎么定?除非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主观的因素太多,难以公平。
上市公司的普通员工可以分红吗?
首先,必须明确作为员工,你是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如果不是,肯定没有资格参与分红。 当然,即使是股东还有两种情况可能没有分红:一是当公司明确只有优先股股东分红时,普通股股东没有分红。二是分红时会明确一个时间点,在那个时间点的股东才有分红。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 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a.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以上回答供参考。
一个公司的员工是否能成为另一家公司的股东?
这个问题,很明确的告诉你,是可以成为其他公司股东的。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来说,假如你是A公司的员工,在该企业工作,而后到证券公司开户,买进了B公司的股票,你自然而然成为了B公司的股东,除非你把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卖掉,否则你一直都是该公司的股东;当然,你也可以通过买卖股票成为C、D……等多家公司的股东。
笔者认为,你若想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如果你是公司普通员工是完全可以的,但如果是公司高管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束、同业竞争等,所以,希望对照你自身的情况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