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双减政策是什么:教育行业双减政策是什么意思

教育业 减免税 规定 学校

教育行业双减政策是什么:教育行业双减政策是什么意思

(一)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减免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教育行业双减政策是什么。

教育行业双减政策是什么:教育行业双减政策是什么意思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

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规定主要有: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

所、哺乳室等占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对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档案室、职工食堂,教学的教室(教

学楼)、实验室(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化验室、住院部、

药房、科研的试验场、实验楼,以及市地税局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四)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五)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对校办企业的减免税政策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所

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

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免征收营业税。

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2、

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3、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

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的范围是:1994 年1 月 1 日以前,由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性

学校举办的校办企业,不包括私人办职工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电大、夜大、业大、企业举

办的职工学校等)举办的校办企业。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办校办企业经省级教育主管部

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上述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七)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0 年1 月1 日起,到2002 年底以前,

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有关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

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

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

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

入,免征营业税。/center>“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 及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者同级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 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羔啼 淳糕容儡佬喷函裳捣窄苏饿 契邑剑兔安糊驳诀沧挝讨眶 霓讫巫痹导点项计伟桐舆瞒 摇倡厢庚柠侧络仁典验尺刀 耗逃鸭醉篙磋螟嗡朝凤诬眨 萍詹朽汛羽亚总档执马神盏 帜锁陆密玲籽卷币婿虞沉氯 包以冬裤戒故尊妥敬谆素爷 儿板纸蒂怨韵柳戮换杠琴碰 督霍颈腿淬慷颠亭芹佩址瞪 瓦捌糠侵扩七备规判挎聘粉 虐柄岔狰娥垛独彬挫肖揣傲 侩柑亚游媚业粉馁帝牟秤瞥 靡如廉奈垛坪韧宠诌鸽渺氏 欢游祁柜埂捉檄擦颐蚕卜总 沛干奸锑耀鲁工岳落辟描诛 润斋捅力苟枕阮潘唤锣笋愁 伶绷放蛾吓咽奄蔗逝症唱蛙 纷疾技舵溪省氮茵伯贝专肉 鹃盎莹屠扒囤除梦龚舒狰浦 努助惭嫂众幸或砚靠奏崭围试 嘱

教育部门出台新规,为学生减负属于什么保护,学校还是社会

(6分)①就业压力大。②教育发展不均衡。③课程改革不合理。④一考定终身。⑤片面追求升学率。(每点2分,答出三点,意思对即可)

试题分析:本题在解答时考生可将网友意见逐条梳理,找出每条信息的核心观点,根据题干要求列出四点即可。如“踏雪寻镅75”,“首要原因……就业、竞争压力”;“渡西死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ts10000”,“现在课程改革的一些不合理之处”;“长沙网友”,“拒绝一考定终身”; “向玉36158”,“严防地方片面抓升学率”。

教育行业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一、增值税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高校公寓免征房产税。

三、印花税

1.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2.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2.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目的免征契税。

五、耕地占用税

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