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高小区物业和业主谁管理好,服务跟不上,谁来监管,业主维权成难题,无解了么?
看到题主这个标题,感觉题主对小区物业管理事务中物业收费高、服务跟不上,业主维权难,谁来监管?好似无解且非常失望!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是无解,有效监管也并非无望。
大家应该经常哼唱一首歌:一双筷子轻轻被拆断,十双筷子牢牢抱成团的意思。靠分散的个人业主去维权其力量总是有限的,而集体的力量会更强大,其实强调的是团队精神。在实际生活的维权活动中,有着较多的案例,个人业主以物业收费高、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缴物业费来维权,往往均以失败而告终。业主个人在法庭就物业不作为、服务不到位维权,法官往往也是提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改善、提高服务质量。因此对小区物业管理和监督的问题,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则是不可否定而且是具有非常必要的。题主应该放弃悲观失望的想法,转而支持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其第八十一条也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如果各个小区设立了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就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并通过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式、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对物业收费高,服务跟不上的物业公司,业主大会可以随时给予辞退。只要各个小区的业主都能齐心协力推动设立业主大会的成立,相信政府职能部门也是会大力支持各个小区依法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小区业主维权,需要天时、地利、人和,切忌冷漠、观望、挖苦。关注我的头条,可以在我的头条个人主页看到更多业主权益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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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委会、业主如何才能相处融洽?
物业,业委会,业主,三者本身就是矛盾与利益的交融体,物业是管理与服务的主体,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协调监督物业服务质量提示业主自律工作,业主是接受服务和必要管理的一方,物业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关系是否合协的主因,管理应该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是根本,是实责。业主加强自律和配合,才能使关系融合。业委会即是业主利益最大化的代表,也不能成为物业公司的对立体,物业别把管理也是服务,服务是实职本末倒值,或者重收费轻服务,也一定会得到业主的信任和尊重,各方真正做到比此理解,才是合协融洽幸福的基础。
谢邀????
为什么物业公司、业主、业委会成了那么难以调和的矛盾体?
这话其实完全不正确。如果所有的一切都是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和大众意愿来做,那这一切就应该是最完美的组合。
但是为什么目前的状态是物业公司不怕业主,业主不信任业委会,业委会又和物业不对付呢?有以下几个原因:
1.物业公司的出发点不对,理念不对就什么都不对了。原本从国外引进物业服务的出发点是减轻社区和街道的民生职能,采取商业性差别化服务。想要服务好就需要交相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然而,物业公司则成了吸血虫,专门用来盗取房屋维修资金,收取车位费,开拓广告费,出租公共区域用于自己牟利。收取高价物业费,却采取不相适应的服务质量。并采取暴力收费方式,引起众怒。
2.业主本来花钱是为了享受按照物业服务等级相对应的服务质量。然而,不管是花了多高等级的物业费,最终,物业也就是做做小区垃圾清理工作,绿化杂草丛生,安保可有可无。不经过大家同意随意增加物业费,随意收取停车费等各项本属于小区的收益归为己有。并且随意阻挠业主进出小区,强迫收取各项费用。天怒人怨。然而,业主却只是一盘散沙,说的时候义愤填膺,维权时销声匿迹。
3.业委会本应该是业主选出来的自治组织。然而,有部分业委会是物业公司和社区支持成立,唯独缺少了本该出现的多数业主。造成这种情况是业主自己放弃应有的权力,该行事选举权时,业主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不参与。参与维权的领头人被物业公司和各种利益集团排挤出业委会。物业和利益集团支持的人当选了业委会成员。然后,业主各种吐槽业委会更黑。殊不知自己早已放弃了一切权力。
从以上问题分析,最主要的根源是业主自己放弃了应有的权力。物业正因为业主的自私自利和软弱的特性,再加上物业公司的“黑涩会”背景加利益集团的维护。自然可以为所欲为。如果业主强硬起来,几千上万的业主绝对可以完美碾压物业公司和利益集团。可是在中国的物业管理历史上除了“习武抗物业”,还没有如此大的维权活动出现。真的有这么大的阵仗,任何物业公司和利益集团也不敢胡作非为了。纵然是业委会,也不敢真的违背绝大多数业主的意志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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