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申请的公租房可以让他不住吗:自己申请的公租房让别人住吗

一别人申请的公租房可以让他不住吗、公租房如果本人不住,是不可以让子女住的。公租房是针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为出租对象的,如果子女已经成家,且不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的,是不能租住廉租房的。二、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别人申请的公租房可以让他不住吗:自己申请的公租房让别人住吗

公租房如果本人不住,可以给子女住吗?

公租房如果本人不住,是不可以让子女住的,但是子女是可以跟公租房的租住人同住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扩展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可以一直下去么?

可以,但需要满足对应条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深圳公租房首次入住前会签订一个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之前会通知住户是否续签。

2、要持续满足公租房入住的条件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退租,逾期未退租的,配租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一)因户籍迁出本市、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二)因购买、继承、赠与等原因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

(三)租赁合同期届满后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退房的;

(四)因违规违约行为应当解除租赁合同的;

(五)其他依法依约应当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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