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资金是专门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资金。它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河流的维护和建设以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有关的重大河流工程。地方水利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以及中小河流湖泊的管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维护和建设。跨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费用以及我们对跨国河流和国界河流的重点保护项目的管理费用,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水利建设基金的收范围和征税依据为:所有具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占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08%;银行(包括信用社)利息收入的0.05%;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收入的0.05%;各种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营业收入的0.1%收取水利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