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编制问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编制怎么办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试点到全面启动,已经有十个年头了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编制问题。按照《方案》时间要求,将于2020年、也就是明年年底完成。目前,部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企陆续完成,包括接待中心、公证律师等,行政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也将在近期公布实施,接下来一年多时间里,改革的重点,就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了。从全国范围内来讲,唯一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省份,就是辽宁省,2018年7月底已经基本改革结束。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改革试点工作去年(2018年)3月份在陕西省开始试点,高校在北京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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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革实践来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影响最大的有三类人群:参公事业人员、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人员(自收自支、自定、自筹),以及各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编制问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编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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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和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类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干部身份的事业人员,整体登记过渡为参公人员。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划转到相应的行政部门承担,今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再审批成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没有了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也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除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已经登记为参公的事业人员,将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以待进一步深化人事转隶改革。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因参公影响职称评定,参公时间可以等同职称评定时间,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认定更高一级职称,利用此种方法对因参公中断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进行补偿。辽宁省对军转、群团、选调生等六类人员继续保留参公待遇,并规定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自由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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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实行事企分开,今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的生产经营类职能,也不再审批成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包括中介服务、评估鉴定、培训服务、接待招待、后勤服务、试验示范等各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都将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承担的职能,将由社会或市场提供服务,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随着改革的深入,机构编制部门也逐步开展了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收回,不再使用,今后,地方政府不允许自行核定和使用《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编制类型。各地自行招聘使用的自定类编制类型的事业人员,要么整体随企改制,要么根据需要重新聘用,要么自主择业。

3、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和编制,从而实现精兵简政、优化服务、提质增效的目的。从辽宁省已经结束的试点实践来看,省直、市直事业机构精简率达到50%以上,县区事业单位精简率达到90%以上。机构精简,管理岗位严格按照编制数量进行设置,50名编制以下的事业单位,只能设置三个管理岗位。机构精简整合后,大量的现任管理人员都会失去岗位,无岗可任。就拿影响最大的县区来讲,90%的机构撤销,意味着三倍的管理岗位消失。一个县如果有200个事业单位,原来有600个管理岗位,现在只有60个管理岗位,原来的600个管理人员,要去竞争60个管理岗位,可见压力之大。大部分管理人员只能暂时保留已经取得的管理级别的待遇,等待有空缺岗位出现,高职低配也会成为改革过渡阶段的常见现象。部分地区为了消化管理人员,55岁以上的领导干部提前退居二线的现象又会重现。

机构改革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工作,改革难免会影响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承担改革任务的机构,也会采用提前退休、分流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