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莲花太极扇:七岁二年级的女儿被老师打脸(“红红的肿了一片”),并威胁说“不能告诉家长,否则星期一来了还要打”。家长质问老师,“她说她没打孩子的脸,她在电话里给我道歉”。
师德何在
“她说她没打孩子的脸”——打了,做了,不敢承认。仅凭这一点,师德何在?
“还说不能告诉家长,否则星期一来了还要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欺人之甚,何以为师!
向谁道歉
“她在电话里给我道歉”——NO!我要让她当面向女儿道歉!立刻!马上!
尊师重教,没错,我完全相信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是善意的,适当的惩戒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尊师”绝不等于“卑生”,至少在人格上,师生是平等的。
打人不打脸,你打手掌打屁股都可以,就是不能打脸——那是对学生人格的肆意践踏与蹂躏!
暴力不是教育老师体罚学生,以暴力的方式教育学生,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
和解为上
质问也好,要求“道歉”也罢,目的绝非“闹事”,而是真心希望能把一个错误或失误带来的后果压缩到最小程度控制在萌芽状态,尽快消除影响,让一切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带上孩子找到老师,可以先行单独与老师沟通,争取她的理解与“道歉”——当面向女儿道歉,以安抚女儿那受伤的心灵。
如果老师是通情达理之人,这样的要求,对她应该不算太过分吧?
如果她蛮不讲理,态度恶劣,那就“公事公办”!让她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