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史影响考事业编制吗群体性癔病症?怎么说呢,就我了解的情况,精神病史对于报考事业编制的影响是存在的。但同时这种影响又不是存在于每一个看那个福后全包括事业编制的患者身上。
讲一讲我身边的患者报考事业编制的真实遭遇其实有精神病史的人,也有很多是可以正常生活的,一些人可能很多年都没有发病,一些人可能永远都不会有发病。所以,从社会能力和工作能力上讲,一些恢复很好的患者朋友是完全有能力胜任事业单位的工作的。
但是现实中患者朋友确实有很多没办法行使自己选择就业最基本权利的情况。有人说这是事业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基本要求,但我倒是觉得这种要求本身就存在一些歧视色彩。
曾经有一名年轻的女患者,在高中的时候换过抑郁症,休学治疗完全缓解后又回到了学校完成了高中学业,参加了高考。大学毕业后也是报名参加了本地的事业单位招考,但在进入面试前被告知曾经得过抑郁症,不符合相关规定。家属还来找过我这个医生,问问是不是有人来医院查患者病历。我说没有,一般也只有公检法部门才有权利在出具单位介绍信的前提下调取患者病历。所以,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患者多年前的就医经历是通过哪里查到的。
还有一名更优秀的患者,重点大学研究生毕业,但发病后休息了几年一直坚持治疗。后来也达到了完全缓解的程度,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前年来告诉我,通过人才引进,进入了当地的事业单位,成为了自己梦寐以求的教师。她的诊断还要严重于抑郁症,但确没有受到影响。所以,还真说不好会不会出现影响。只能说,影响是存在的,但对每个人的影响可能各不相同。
如果患者的精神疾病已经达到了完全缓解的程度,那不就是说患者可以完全恢复社会功能,那为什么不能给患者一个回归生活的机会呢?我们是不是对于患者朋友还是存在歧视呢?这种歧视是不是广泛存在呢?
我的心跳接近140教师或公务员体检能过吗?
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情况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