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天津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

回答

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天津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

您好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您好,天津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为:12329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方法如下: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2、公积金提取申请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会退还资料原件。如果资料缺失或资料不正确,会在审核时被当场退回,可根据相关提示重新整理好后再次申请。3、最后申请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等相关手续。

您好,您对我的回复满意的话,希望能在采纳后给我一个赞哦,您的鼓励是我回复的动力哟~~

打114问

天津塘沽住房公积金在哪取?

  需要去天津市塘沽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远洋宾馆旁,每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25798581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联系电话:25798581 地址:新港二号路,每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帐号查询

  要知道身份证号码和密码,之后按照下面三个渠道查询:

  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

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你服务。我是职场专业解答田老师,已经看到您的问题了,正在为您查询整理回复,请稍等哦~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这道问题,关于您的问题,经过查询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2-96266),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电话:022-96266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相关规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天津市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即可根据以上流程办理提取,详情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集中封存两年(两年不缴存公积金)就可以提取了或者买房还贷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