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为什么叫房子;买的房子为什么叫商品房

业主,从字面意思看,是“物业的主人”的简称,也即是对物权所有权人的一种称谓,但实际上,它是物权法第六章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涉及的一个特定法律概念商品房为什么叫房子。业主不等于购房人,买了房子的人不一定都能称之为业主。

商品房为什么叫房子;买的房子为什么叫商品房

业主的法律定义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购房人只有经依法登记后,物权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的购房人可以称为业主。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取得物权的所有权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1、依照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依法取得物权的所有权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

二是因继承、或者受赠取得物权;

三是因合法建造取得物权。

上述物权的取得需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

2、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翻译成人话就是,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没有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实际收房了,就可以认定为业主。反之,如果只是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还没收房,即使已经付清全款,也不能称之为业主。

具有业主的法定身份,才能行使业主的权利由于业主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只有符合上述法律界定的物权所有人,才具有业主的法定身份,才能依法行驶业主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不具有业主身份的物权所有人,不能主张业主的权利。比方说,在没有收房之前,购房人就不能对所购房屋的建造、装修指手画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