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地法何时实施:土地法什么时候颁布实施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新版土地法何时实施。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10年前开始征地可以用新土地法执行吗?

2020年新土地法实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以来国家都是审慎稳妥地在推进。旧版的《土地管理法》在1986年制定完成,期间共经历过三次修改(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很多农民对于新土地管理法内容不甚了解。

新版土地法何时实施:土地法什么时候颁布实施

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

新版土地法何时实施:土地法什么时候颁布实施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会有哪些变化:较以往来说,新修《土地管理法》中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有所变化。其中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新版土地法何时实施:土地法什么时候颁布实施

片区综合地价的确定要结合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确定地区综合地价应结合土地原始用、土地资源条件、土地总产值、土地位置、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宣布。

可以看出的是,征地拆迁补偿费的计算比新法原来的“土地平均年产值”更为全面,可以确保农民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

此外,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为了征用农村村民的房屋,应按照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提供或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且按照先搬迁后补偿和生活条件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补偿因征收给被征收人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护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住房财产权益。

不仅这条规定明确增加了村房拆迁的补偿原则、补偿方式等内容,新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也提出了要求,力求践行“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

该规定不仅明显增加了村民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和补偿方法等内容,而且新法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和其他社会保障问题作出规定,努力践行“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

农村征地拆迁按照面积补偿还是按照人头数补偿:新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得到保障。当征地补偿款拨付到村集体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在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统一进行分配。

实际上,在评估被征用土地和房屋时,通常根据土地和房屋的面积来定价,但在实际分配过程中,村集体将考虑每个家庭的实际人口、户籍、村民家庭成员的村民资格等。

在部分地区的规定或者项目的征补方案中也存在结合被征收人户籍登记情况、家庭人口数量等信息给予人头补偿的方案,例如给予每人获得多少平米安置房面积的资格等。

但是,农民朋友们要注意了,不管是按照面积来补偿,还是按照人头数来补偿,都不能违背最基本的补偿原则,不能越过“公平合理”的底线。如果出现类似“人少地多”还按照人口数补偿,导致被征收人生活居住水平严重下降的情况,被征收人就要及时依法争取自己的权益了。

最后,提醒大家,“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最基本原则。实践中无论是以面积为计算补偿的主导因素,还是结合人头数来给予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都要以补偿结果公平合理为最重要的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