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红黄蓝虐童:
①涉事老师已停职;
②北京警方已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
③朝阳区教委已成立工作组进驻幼儿园调查;
④朝阳区政府表示: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⑤教育部表示:已部署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对一切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幼儿园和教职工必须进行严肃查处;
⑥红黄蓝幼儿园发声明:等待政府部门的调查取证结论,对诬陷害行为已报案。
多部门正联合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是否存在虐童及猥亵情况仍待调查取证。在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善良的人们在激动的表达愤怒的同时,还需要对此事件进行理性的思考,即需要弄清楚此事件中涉事老师的行为可能触犯何种罪名、现阶段涉事幼儿父母需要采取何种手段才能最有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问题,才是对待这件事情最正确的态度。
问题一:
若涉事幼儿家长反映的问题的情况属实,那涉事老师的行为将会触犯哪些罪名?
律师:如果此次事件中,涉事老师确实存在针扎、喂食、注射不明药物的行为,同时经鉴定导致孩子构成轻伤及以上(儿童伤情鉴定标准低于成人),则涉案人的行为将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刑期在三年以下,重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若导致儿童终身残疾,使用特别残忍手段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如果有强迫孩子裸体进行体罚的行为,视情节有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普通情节的猥亵儿童,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如果存在性侵行为的,则要看性侵的具体方式、对象。如果有行为人与女童生殖器之间的接触,则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强奸女童多人或有其他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只性侵男童或虽性侵女童但没有生殖器之间的接触,则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上面所说的法定刑从重处罚。
问题二:
涉事幼儿的家长是否有权看幼儿园的监控?公安部门阻止家长查看的行为是否合理?
律师: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幼儿园的监控是重要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取监控视频。
而在案件侦查期间,公安机关通常是不允许查看证据材料的,幼儿家长作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将来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材料,幼儿家长聘请的律师也可以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查阅包括监控视频在内的案件材料。
问题三:
红黄蓝幼儿园并非首次被爆出虐童事件,但是该品牌幼儿园并没有因为舆论曝光而影响其在中国的发展速度。如果此次曝光事件最终查明是真实的,那有关部门是否存在监管过失?
律师:
红黄蓝幼儿园不止一次爆出虐童事件,这次爆出的事件并不是第一起,应该也不能是最后一起。
那这样的幼儿园,以迅猛地势头在我国持续发展,则说明有关监管部门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对这样存在“前科”的幼儿园进行着力整改和重点监督,那监管部门的责任难辞其咎。
如果本事件的实际情况真如家长反映,涉事老师对幼童进行体罚、针扎、猥亵等长达1年的时间,则说明该幼儿园存在难以推卸的监管疏忽。
问题四:
目前本案已有公安机关在对本案进行调查取证,您认为涉事幼儿的家长除了焦急等待以外,目前最需要采取哪些手段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律师: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着手调查此案,可以请办案机关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对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家长应尽可能搜集证据,并提供给警方,必要时聘请律师协助依法跟进案件的进展。
律师:家长应当实时关注案件的进展,并尽可能搜集与孩子被虐待有关证据,比如,孩子身上带针眼的图片、和孩子之间所进行的针扎、喂食药物、被裸体罚站等谈话的录音等,提供给公安机关。
只有家长提供的证据越多,得到维权的可能性就越大。
为什么幼儿园虐童事件屡屡发生?
我国学前教育社会化起步较晚,这使得目前我国的学前幼儿教育,无论是在观念还是在专业性上都仍存在着短板。比如,在不少人看来,所谓幼儿园教师或是保育员,仅仅是“带带孩子”,所以在教育孩子的方式上难免失之粗暴。而在幼师和保育员的资格认定上,往往也缺乏专业性的考核,甚至一些民办幼儿园是家属、亲戚齐上阵,失范的风险可想而知。可以说,从业者的素质良莠不齐,为幼儿园虐童现象的多发埋下了隐患。
1.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现在选拔教师大多只看重是否有教师资格证 是否是高校出来 对心理健康方面关注不多 2.家长过于放心。教师这个名字仿佛就像是一个神圣的外衣,蒙蔽了家长的双眼,家长应该多和孩子沟通,了解每天在校情况,培养孩子自我保护意识 3.幼儿园监管力度弱
老师的性格,态度,为人处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