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隔离人员规定?广州对外省人员隔离政策

深圳给来深人员的一封告知书

广州隔离人员规定?广州对外省人员隔离政策

深圳发布 1周前

广州隔离人员规定?广州对外省人员隔离政策

来深人员告知书

各位来深朋友广州隔离人员规定:

防控疫情是当前的头等大事,深圳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保护您和公众健康,现告知如下:

一、疫情发生地来深人员,请您记录来深的时间、车次(车牌、车票、航班号、座位号),并在抵深之日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站、单位或者入住的酒店等申报,需要对您实施14天的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观察,请自觉接受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社康医生、社区民警的联合管理和服务。

二、其他地区来深人员,请您每日观察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自抵深之日起,一般需要观察14天。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如必需外出活动,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其他人群聚集的室外公共场所请务必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医。前往医疗机构应当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您可以步行、自驾或者乘坐出租车前往。确实病情危重的,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及周围人员中是否有类似病例,听从医务人员指引,并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详尽信息。

三、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保持住所的通风良好,保持乐观心态,注意休息和营养,增强体质,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病人。

四、请您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危害他人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为防控疫情采取的健康状况申报、流行病学调查、检验、采集样本、医学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强制。

五、为妥善解决疫情发生地来深人员住宿问题,深圳已公布了定点接待酒店,并做好了卫生消杀、员工培训、专业指导等工作,请您前往入住,具体酒店名称、地址可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等门户网站查询。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众志成城方能共度难关!

祝您在深圳期间生活快乐,身体健康!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广州白云机场猪流感的隔离问题

 据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尹炽标介绍,对于甲型流感的隔离、观察问题,关键在于先搞清楚患者是否具备流感样症状。对于那些未有明确病源接触且无明显流感症状的人群而言,他们是完全不需要进行隔离的,即便需要医学观察,自行居家医学观察即可。只有既确定了有病源接触又发生流感样病状,成为疑似病例方需进行隔离观察

被隔离的密切接触者,有关部门会告知其家属、单位,进行沟通。目前在广州的6名接触者的隔离地点、措施、所享受的服务,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区里解决,因此发生的费用,“没有明确说法,但应该由政府解决”。 

解除隔离时间最终要由隔离医院观察被隔离人的好转情况、上报卫生部确定。

个股期权业务信息隔离如何做到场所隔离?

  ——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答记者问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防范内幕交易

  和管理利益冲突

  证券时报记者:请介绍一下《指引》出台的背景?

  负责人: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是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的要求,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行业内对信息隔离墙的一些概念理解不尽一致,各公司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也不尽相同。证券公司普遍希望出台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的行业指导意见。
  

  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自2009年10月组建后,即成立了专题研究组,着手研究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等合规管理方面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课题。2010年6月,合规专业委员会成立《指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起草工作。经过半年的反复研究与论证,并两次向行业征求意见,12月下旬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近日正式发布。
  

  证券时报记者:《指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信息隔离墙制度和敏感信息的基本概念。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机制,明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等。
  

  二是信息隔离墙制度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管理敏感信息的需知原则、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的保密措施、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信息隔离墙的建立、跨墙管理制度、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制度以及敏感信息不当泄露时的处理措施。

  三是对具体业务的信息隔离墙的规定。
  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的出入单时点、限制名单所限制的业务范围、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信息隔离措施、证券自营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之间联合调研和委托调研的处理、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之间信息隔离机制的建立等。

  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的管理和监控。
  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工作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防范工作人员违规从事证券投资或者利用敏感信息谋取不当利益。

  证券时报记者:与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相比,《指引》关于信息隔离墙的规定有什么特点?

  负责人:《指引》在借鉴国际通行信息隔离墙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证券公司管理的现实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扩充完善,体现了较为鲜明的特点。
  

  一是扩大了信息隔离墙制度适用范围。国际上通行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主要设置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目的在于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动,防范内幕交易。《指引》将信息隔离墙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证券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各项业务,目的在于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
  敏感信息也不再局限于内幕信息,而且包括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是建立了与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与使用有关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管理利益冲突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增强自我约束能力的重要措施。
  为指导证券公司处理利益冲突,《指引》规定了证券公司处理利益冲突的方法,即证券公司采取信息隔离难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应当对利益冲突进行披露;披露难以有效处理利益冲突的,应当采取对相关业务进行限制等措施。《指引》还专门规定了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限制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三是对信息隔离墙的建立与证券公司业务合作之间进行了平衡。《指引》特别规定证券公司各业务部门之间可以开展业务合作,但不得违反信息隔离墙制度的规定。

建议请好的团队进行整体操作。点击好评,幸福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