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变更姓名去哪里办理-离婚后,廉租补贴,是否可以变更户主?

【1】离婚后,家庭成员的改变,家庭收入可能变化,经过审核符合继续居住廉租房,享受廉租房补贴的,可以变更户主姓名。办理廉租房变更户主,应该带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房屋居住证,家庭总收入证明等资料。【2】廉租房补贴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障性住房变更姓名去哪里办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3】是否住进廉租房,是按照市级所规定的标准。家庭人口的改变,家庭人口总收入的改变,都可以影响是否继续居住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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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户主去世,怎么怎么变更?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办理流程

  1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 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 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