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妇又如何(弃妇又如何全文免费阅读)

弃妇题材的文学作品是中国古代文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弃妇又如何,从最早的诗歌总集到清代的小说、戏曲,都曾对弃妇形象进行了详尽地描述。比较著名的有如下一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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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诗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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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诗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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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中描写妇女被丈夫遗弃的诗歌共有十多篇,例如《卫风.氓》、《邶风.谷风》、《小雅.谷风》、《王风.中谷有蓷》等。它们有一种基本的模式:女子痴情,男子负心,弃妇自叹。这些描写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向人们展示了早期中国妇女的种种屈辱与不幸。2、屈原的《九歌.山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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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带女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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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含睇兮又宜笑,子慕予兮善窈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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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赤豹兮从文狸,辛夷车兮结桂旗。

被石兰兮带杜衡,折芳馨兮遗所思。

余处幽篁兮终不见天,路险难兮独后来。

表独立兮山之上,云容容兮而在下。

杳冥冥兮羌昼晦,东风飘兮神灵雨。

留灵修兮憺忘归,岁既晏兮孰华予?

采三秀兮于山间,石磊磊兮葛蔓蔓。

怨公子兮怅忘归,君思我兮不得闲。

山中人兮芳杜若,饮石泉兮荫松柏,

君思我兮然疑作。靁填填兮雨冥冥,

猨啾啾兮狖夜鸣,风飒飒兮木萧萧。

思公子兮徒离忧。

诗人屈原采用“山鬼”内心独白的方式,塑造了一个美丽、率真、痴情的少女形象:女主人公跟她的情人约好在某地见面,尽管困难重重,她仍满怀喜悦准时赶到了。但她的情人却一直没有赴约。风雨来了,她仍在痴痴的等着,天色很晚才回到住处,在孤独中倍感伤心、哀怨。3、《汉乐府》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汉乐府.孔雀东南飞》讲述的是一个美丽、聪明、勤劳、善良的少妇刘兰芝与丈夫焦仲卿恩爱有加,却被偏执的婆婆厌弃,被赶回娘家后,又被无情的哥哥许嫁给员外的儿子,最后刘兰芝与焦仲卿双双殉情的故事。这里展示的又是另一类的弃妇形象。4、曹植的《明月上高楼》诗

此诗中,曹植自比“客子妻”,描写了自己在政治上的弃妇形象。这里的弃妇显然只是一种借指,并不一定真有其人,但她却是文人笔下具有非凡意义的艺术化身。二、小说、戏曲类

小说戏曲类描写弃妇的作品也有很多。主要有:描写张生对崔莺莺始乱终弃的唐朝传奇小说《莺莺传》;描写杜十娘形象的《警世通言》;描写秦香莲与陈世美的戏曲《铡美案》;还有蒲松龄的《聊斋》……总体来讲,弃妇这一题材的内容见诸于各个时代,各种文学体裁中。其间弃妇形象真假难辨,除了真实的记录之外,多半是失意文人的一种自喻,用弃妇形象来比喻自身的遭遇或抒发对现实的不满。因而弃妇题材倍受文人墨客的青睐,其在文学领域的重要位置不容小觑。

鲁迅的原配夫人朱安无爱无性,孤苦一生,但真的是命该如此吗?

鲁迅的原配夫人朱安(1878-1947),与鲁迅有夫妻之名,却无夫妻之实,独守空房30年,鲁迅死后又孤独地生活了11年,最终在孤独凄苦中去世。如果说她的不幸是“命该如此”,那么世人的幸与不幸运都可以用“命”来解释了,人生成败都交给“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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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安的悲剧,与所谓的“命”没有什么关系。她是封建教育、封建婚姻制造的不幸者之一,是封建礼教“吃人”的一个例子。尽管她名义上的丈夫鲁迅猛烈地抨击这种“吃人”的礼教,却没有能力把她解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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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鲁迅:她是母亲送给我的一件礼物朱安是绍兴城内丁家弄住宅人,娘家家道殷实,祖上还有人做过县令,与周家算是门当户对。1901年,鲁迅的母亲鲁瑞听说朱家小姐朱安顺从听话,就急忙到朱家求亲。这样,由双方父母做主,朱安和鲁迅订了婚,这一年鲁迅20岁,朱安22岁。按当时习俗,鲁迅如果不是因为家道中落,是不会这么晚才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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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是孝子,当母亲把给他订婚的消息通知他后,他并没有表示反对,只是提出要求女方“放大脚”“要识字”。因为按照当时的习俗,朱安从小就被裹了小脚,而且依照“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古训,也没有读过书。鲁迅提的要求并不过分,鲁瑞就是听了儿子的劝告,不仅放了脚,而且识字,还喜欢读报纸、看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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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母亲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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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6月,鲁瑞架不住朱家的一催再催,以自己生病为由,把鲁迅从日本骗回来,让他与朱安成亲。鲁迅回来才知道,朱安没有放脚,也没有学认字。因此,鲁迅三弟周建人回忆:“我大哥的失望是难以形容的。”为了不让母亲为难,鲁迅还是与朱安行礼如仪,成了亲。亲友们贺喜时,鲁迅回答说:“是我娘娶(儿)媳妇。”后来,他曾对朋友说:“这是母亲送给我的一件礼物,我只能好好供养她,爱情是不知道的。”

新婚的鲁迅拒绝与朱安同房,婚礼四天后就回日本去了。1910年,鲁迅回国后在绍兴中学堂任教时,与朱安同处在一个屋檐下。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两人仍旧形同陌路。鲁瑞回忆说:“他们既不吵嘴,也不打架,平时不多说话,但没有感情,两人各归各,不像夫妻。”

鲁瑞想弥合儿子和儿媳之间的鸿沟。她问鲁迅,朱安有什么不好?鲁迅摇头说:“和她谈不来。”鲁瑞问怎么谈不来,鲁迅说:“和她谈话没味道,她有时还自作聪明。”鲁迅举例说:有一次,我告诉她,日本有一种东西很好吃。她说,是的,是的,她也吃过。其实这种东西全中国都没有,她怎么吃得到?谈话不是对手,不如不谈……鲁瑞听完儿子的解释,也无话可说了,只好任凭儿子的婚姻那样持续下去。

朱安刚到北京时的照片,当时大约40岁左右

1912年,鲁迅到民国教育部任职。在北京,鲁迅独自一人住在绍兴会馆,朱安留在老家侍奉婆婆。1919年,鲁迅买下北京八道湾81号的房子,回家卖掉家中老屋,接母亲鲁瑞和朱安到北京定居。他的散文《故乡》就是讲的这件事儿,可是文中没有一个字提到朱安。此后7年,鲁迅与朱安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在同一口锅里吃饭,相互之间的关系却没有丝毫改善。1926年,鲁迅与许广平南下。此后,到鲁迅去世,十年间他只在两次回北京探望母亲时见过朱安。

从1906年结婚到1936年鲁迅去世,两人这种奇特的“婚姻关系”保持了30年。鲁迅虽然不厌嫌朱安,但还是按照旧道德的要求,尽力扮演好“朱家姑爷”的角色。比如朱安娘家遇到困难时,他会寄钱予以资助;朱安的侄子要找工作,他会帮忙;朱家也常给鲁迅家寄一些绍兴的土特产,两家的亲戚关系还是过得去的。但对朱安,鲁迅只把她视为母亲的“礼物”。

(二)朱安:我也是鲁迅的一件遗物朱安早年的情况,留下来的不多。1948年3月24日,北平《新民报》以《鲁迅夫人》为题,刊登了一篇文章,里面附有一篇出自“森君”之手的“朱安小传”,用文言文写成,其中写道:朱安的父亲“精刑名之学”,可能是一位“绍兴师爷”。朱安“工女红,守礼法”,“以女子无才为德”。从这些记述推断,朱安是受的正统的“三从四德”的封建教育,养成了温顺软弱的性格。

朱安迁居北京后,鲁迅已是名作家,交往面扩大。俞芳是鲁迅同乡朋友俞英崖的二女儿,与鲁迅一家交往比较多,记录了不少朱安的情况。1923年鲁迅与周作人兄弟失和后,迁出八道湾11号的住所,暂住到砖塔胡同61号,与俞芳姐妹租成了邻居,当时俞芳还是个12岁的小女孩。俞家姐妹和鲁迅夫妇相处很好,1924年鲁迅搬到西三条21号后,两家人还经常来往,俞芳称鲁迅为“大先生”,称朱安为“大师母”。鲁迅离开北京后,从1930年2月开始,19岁的俞芳开始为朱安婆媳代笔给鲁迅写信,并帮助朱安记录家庭账目,直到1935年俞芳去杭州教书。

鲁迅的母亲鲁瑞(右二)与俞芳(右三)等人合影

在俞芳印象中,朱安是这个样子:个子不高,身材瘦小,脸形狭长,脸色微黄,前额颧骨略突出,看似带几分病容,眼睛不大有神且有些下陷,脚缠得很小,打扮比较老式,平日少言寡语,少有笑容,比鲁迅的母亲还衰老,给人“未老先衰”的感觉。因此,俞家姐妹起初都不敢与她接近。

过了一段时间,朱安与俞家姐妹熟悉起来。俞芳发现,朱安为人很善良,对鲁迅很尊重,但在鲁迅面前有严重的自卑感,对鲁迅生活上的照顾是无微不至的。鲁迅生病时,会变着法做鲁迅爱吃的饭菜,但她自己却不吃好菜。一年冬天,朱安给鲁迅做了新棉裤,放到鲁迅床上,但鲁迅拒绝穿。朱安还私下托鲁迅的学生孙伏圆劝鲁迅穿上,免得冻着,但依然无效。

俞芳为朱安婆媳记的账

朱安和俞芳谈过几次心里话,给俞芳留下较深的印象。一次,朱安告诉俞芳,鲁迅搬离八道湾11号的时候,曾问自己是留在八道湾的房子里,还是回绍兴娘家,如果回娘家,鲁迅会按月寄给生活费。朱安想了一下说:八道湾我不能住,因为你搬出去,娘娘(指婆婆鲁瑞)迟早也跟你过去,我独个跟着叔婶侄儿侄女过算什么?再说婶婶是日本人(指周作人和周建人的日本妻子),话都听不懂,日子不好过啊。绍兴娘家我也不愿去。再说你搬到砖塔胡同,总要有人替你做饭、洗衣、缝补、扫地啊,这些我能做,我要和你搬过去。就这样,朱安跟着鲁迅到了砖塔胡同的家。

鲁迅和许广平定居上海后,给母亲鲁瑞寄来照片并报知这个消息。鲁瑞自然很高兴,在场的俞芳偷眼看朱安,发现她并没有不愉快的表情。有一天,俞芳和朱安私下谈起这件事儿,朱安平静地说,我早就想到了。俞芳问:“那你以后怎么办啊?”朱安了激动,她说:“过去大先生和我不好,我想好好地服侍他,一切顺着他,将来总会好的。”说到这里,朱安心情是悲凉凄楚的,她打了一个堪称经典的比喻,说:“我好比是一只蜗牛,从墙底一点一点往上爬,爬得虽慢,总有一天会爬到墙顶的。可是现在我没有办法了,我没有力气爬了。我待他再好,也是无用。”可见,朱安对鲁迅是彻底死心了。

鲁迅买下西三条21号的房子后,朱安也跟着搬了过去,并且在这里度过了她生命中最后的23年。当时,一位名叫荆有麟的青年作家和鲁迅来往较多。鲁迅家的老妈子曾向荆有麟的妻子讲过鲁迅“夫妇”在这里的生活状态:大先生与太太每天只有三句话,早晨太太喊先生吃饭,先生答应一声“哼”;中午太太喊先生吃饭,先生又是“哼”;晚上先生睡觉迟,太太睡觉早,太太总要问,门关不关?这时节,先生才有一句话,“关”或者“不关”。

朱安在下西三条21号院子里的照片

1944年,朱安由于生活极度困窘,听从周作人的建议,准备出售鲁迅留在西三条21号的遗物和藏书,上海文化界人士委托唐弢、刘哲民前往北平解释劝阻,在北平照顾鲁迅家属的宋琳带着两人去见朱安。当宋琳说明来意后,朱安先是一言不发,过了一会儿激动地说:“你们总说鲁迅遗物,要保存,要保存!我也是鲁迅遗物,你们也得保存保存我呀!”这样的话,让人听来何其凄楚!

(三)鲁迅:只好陪着做一世牺牲,完结了四千年的旧账既然这样,鲁迅为什么不离婚呢?

实际上,鲁迅的一些朋友和学生都劝他和朱安离婚,让朱安回娘家,负担她的生活费,不要和她一起做封建婚姻的牺牲品。鲁迅则为朱安考虑得更周到,他解释说:绍兴习俗,一个嫁出去的女人,如果退回娘家,人们就认为这是被夫家“休”回去的。那么,这个女子的命运将不堪设想。家族的歧视、舆论的谴责,将无情袭来。同时,她娘家的社会地位,也将一落千丈。对于一个软弱的女子来说,这样的打击一般很难抵挡,有很多人竟会用自杀来了此一生。

换句话说,鲁迅如果和朱安离婚,等于把朱安逼上死路,鲁迅是不能这么做的。朱安是封建婚姻的受害者,鲁迅自己也是受害者。他们之间没有爱情,鲁迅能给与朱安的,只是一个名分,和生活费用的保障。

鲁迅与朱安一生没有合影,这是拼在一起的

朱安一直到死,都顶着一个“鲁迅夫人”的名分。朱安是看重这个“名分”的。周海婴出生后,朱安很高兴,因为她自己虽然没有儿子,但周海婴也算是自己的儿子。自己死后,周海婴可以给烧纸、送庚饭、送寒衣,不会成为孤魂野鬼。在别人为她代笔写给周海婴的信中,她有时会署名“母周朱氏”。周海婴在写给朱安的一封信中,开头也是直接称呼她为“姆妈”。这无疑给朱安很大安慰。

鲁迅生前,会按月把母亲鲁瑞和朱安两人的生活费寄过去,保障她们在北平的生活。鲁迅去世后,许广平照样继续给她们二人寄生活费。1942年前后,由于许广平在上海被日本宪兵逮捕,再加上兵荒马乱,邮路、交通不便,耽搁了给朱安寄生活费(鲁迅母亲1943年去世),才闹出出售鲁迅遗物的事。许广平很快就筹到钱,让人带给朱安,制止了鲁迅遗物被出售的事情发生。此外,鲁迅生前的好友(如沈兼士)也资助一些。对与鲁迅没什么关系的人送的钱,朱安本着“宁自苦,不愿苟取”的信条,是拒收的。一次外是1946年春节期间,蒋介石派中央党部秘书长郑彦芬送去10万法币(当时大约可买大米800斤),朱安收下了。因为郑彦芬告诉她“委员长所赐,不敢辞”。

1947年6月29日,朱安在北京西三条21号去世。去世前三个多月,她请人代笔给许广平写信,交代了自己的后事,希望自己死后能与鲁迅合葬,丧事想请许广平、周建人和周海婴料理。去世前一天,她向宋琳口授遗嘱,第一条就是要求把自己与鲁迅合葬。这是她仍在强调自己“生是周家人,死是周家鬼”。然而,由于兵荒马乱,朱安的要求没能得到满足。

1947年7月29日《新民报》对朱安的报道

朱安去世前夕,《新民报》记者采访了她。谈到鲁迅,她说:“周先生对我并不算坏,彼此间并没有争吵,各有各的人生,我应该原谅他。”谈到许广平,她说:“许先生待我极好,她懂得我的想法,她肯维持我,不断寄钱来。物价飞涨,自然是不够的,我只有更苦一点自己,她的确是个好人。”

朱安在孤苦中去世了。《新民报》的报道说:“朱夫人寂寞的活着,又寂寞的死去,寂寞的世界里,少了这样一个寂寞的人”“她无声息的活了69个年头,如今又无声息的离开了人间。然而,她确曾做了一件让人钦敬的事:鲁迅死后,任凭穷困怎样逼迫她,也不忍卖掉鲁迅先生的遗物……”

朱安孤苦一生,无爱无子女,该怎么评价呢?她和那个时代的大部分女性一样,善良而又软弱。

是她“命该如此”吗?这样说是太过虚无缥缈的玄学论调。

是鲁迅造成的吗?当然不是,鲁迅自己也是这段婚姻的受害者。

是许广平造成的吗?当然不是,许广平认识鲁迅之前,朱安已经与鲁迅的这种关系就已经维持了20年了。

如果找一个答案,鲁迅1919年1月发表在《新青年》上的一篇《随感录》,可以给我们一个答案。在这篇文章中,鲁迅引用了一位青年写的一首题为《爱情》的诗:

我是一个可怜的中国人。爱情!我不知道你是什么。

我有父母,教我育我,待我很好;我待他们,也还不差。我有兄弟姊妹,幼时共我玩耍,长来同我切磋,待我很好;我待他们,也还不差。但是没有人曾经“爱”过我,我也不曾“爱”过他。

我年十九,父母给我讨老婆。于今数年,我们两个,也还和睦。可是这婚姻,是全凭别人主张,别人撮合:把他们一日戏言,当我们百年的盟约。

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咄,你们好好的住在一块儿罢!”

爱情!可怜我不知道你是什么!

这首诗是对封建婚姻的血泪控诉。鲁迅说:“这是血的蒸气,醒过来的人的真声音。”鲁迅是“醒过来的人”,所以这也代表了他的心声。

如何看待这样的婚姻呢?鲁迅说:

在女性一方面,本来也没有罪,现在是做了旧习惯的牺牲。我们既然自觉着人类的道德,良心上不肯犯他们少的老的的罪,又不能责备异性,也只好陪着做一世牺牲,完结了四千年的旧账。

……

旧账如何勾消?我说,“完全解放了我们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