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含义是什么(物权的概述和理解)

不动产物权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物权概述和理解)

不动产物权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物权概述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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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物权概述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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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物权概述和理解)

不动产物权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物权概述和理解)

1、物权是权利人对物的权利,而不是对特定人的请求权。既然是物权(对世界的权利),当然是对抗性和追溯性的。

【问题1】甲方将甲方的东西借给乙方,被丙方占用了问: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归还吗?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问题2】甲方在乙方房屋(已登记)设立终身居住权,随后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丙方,问:乙方能否主张继续居住?C可以要求B以新房主的身份退房吗?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一经登记,乙方对该房屋享有稳定的权利,不依赖于甲乙双方的关系,即使甲方的儿子在去世后继承该房屋,也仅意味着甲方的儿子继承了权利有瑕疵的房屋。同理,丙方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继承了甲方的所有权地位,而乙方的居住权是稳定的,丙方以乙方的居住权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问题3】A将C房抵押给B行,担保贷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方以人民币300万元将该房屋出售给丙方。问:销售合同有效吗?C能获得所有权吗?获得了什么样的所有权状态?如何保护B银行的利益?

买卖合同是一种负担行为,出售自己有权利瑕疵的东西,无疑仍然有效。需要考虑的是,银行的抵押权不受甲方与丙方之间买卖行为的影响,无论房屋转让到哪里,在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银行都可以将其拍卖出售,以便优先受偿【抵押权是一种财产权,与上述居住权、抵押权相同】。丙方可以取得所有权,但只能取得承担银行抵押的房屋的所有权(丙方以买卖合同后甲方的法律地位为准)。

物权的含义是什么(物权的概述和理解)

* * *回归物权对抗法理:《物权法》第191条五、《民法典》第406条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存。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清偿债务并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以该协议为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不动产物权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物权概述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