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不可抗力的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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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不可抗力的四个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某一情况是否为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事件。正常情况下,对于普通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某一事件的标准有两种不同:一是客观标准,即在一定的特定情况下,普通理性人能够预见,合同当事人应当预见;如果需要具备某种特殊知识才能预见这类事件,合同当事人只要具备正常专业知识的人能够预见就应该预见。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即根据行为人的年龄、智力发育程度、知识水平、文化程度、技术能力等主观条件,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当预见。这两个标准可以独立使用,但在很多情况下应该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虽然当事人针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无法客观防范这种意外情况,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能够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行动完全避免,则该事件不能视为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意味着合同当事人不能克服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如果一个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有关各方的努力克服,那么该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对于4、履行期间性。,的特定合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发生在合同签署之后和合同终止之前,即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一个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之后,或者当一方延迟履行而另一方同意时,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素,这四个要素缺一不可。

不可抗力的特点

1.不可抗力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事件。

2.不可抗力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事件。

3.不可抗力是一种独立于当事人意愿和行为的事件。

4.不可抗力是阻碍合同履行的客观事件。

不可抗力的范围

世界上对不可抗力的范围没有统一的解释,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一般有三种规定的方法:概括法、列举法和综合法。通式只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了一般性规定;枚举是将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出;综合,即列举和综合相结合,列出了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地震、洪水、火灾、风暴、雪灾等。),并增加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一语。综合整治方法明确、具体、灵活。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如果一方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想获得免责权,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少对另一方可能造成的损失。一方未及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为防止纠纷发生,应在不可抗力条款中明确规定具体通知及提交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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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但不可能免除所有不可抗力情形,有时会部分免除。例如,承包商承包了一条全长100公里的公路。如果承包商的工期因3公里内的地震而延误,承包商只能免于地震。

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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