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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特点:主体为自然人(多数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心理状态,客体为国家安全,客观方面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这类犯罪性质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因此在各类犯罪中排名第一。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图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 .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 .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教唆、引诱、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的;
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性活动。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1.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合作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指煽动、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客观方面,是煽动人民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暴乱,或者指使、胁迫、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武装力量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犯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散布谣言、诽谤或者其他方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罪、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8.投敌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或者敌对阵营,或者因其他原因被敌人逮捕、俘虏或者控制后向敌人投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9.开小差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私自离岗、叛逃境外或者叛逃境外的行为。
10.间谍活动: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指示敌人轰炸目标的行为。
11.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
12.帮助敌人罪:指战时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任何人或者
教唆、胁迫、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武装力量成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
以谣言、诽谤或者其他方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串通,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机构、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擅离职守、叛逃境外或者叛逃境外,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和
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